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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成发改收费[2010]1348号
【颁布时间】 2010-11-29
【实施时间】 2010-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9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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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管理和监督

  

  (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要通过各种媒体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二)严格资金管理

  

  各区(县)、各学校不得自定收费项目,不允许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市)县要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当地价格、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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