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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司办[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11-23
【实施时间】 2010-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0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赵铁锤同志在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接上页]


  当前,“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指出,要抓紧建设和完善煤矿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率先应用,切实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可以说,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既是大力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固安工程”,又是广泛惠及煤矿企业职工的“民生工程”,可谓责任重大、使命艰巨。按照国务院《通知》的总体要求和两局《通知》的具体要求,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目标任务即“时间表”已经确定,这就是:今年年底前所有煤矿必须完成矿井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必须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定决心、坚定信心,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坚决如期完成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目标任务,极大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为实现“十二五”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要加快推进、如期完成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目标任务,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组织领导。各地要紧紧抓住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契机和有利条件,切实把煤矿“六大系统”建设纳入其中,并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各地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在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中切实发挥好组织规划、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监管监察等职能作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进建设完善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本地区“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规划,督促本地区煤矿企业制定规划、完善方案,及时掌握并推动煤矿企业按照规划和方案加快建设完善进度。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六大系统”的建设纳入指导地方监管的工作重点,积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督促检查,推进按期完成,并保证质量。

  

  2.进一步加快“六大系统”示范矿井建设步伐。各地应在科学制定“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规划的基础上,保证建设完善工作做到总体推进、分类指导,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加快进度、按期完成。特别是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方面,一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论证,合理选择建设井下避险硐室和设置井下可移动式救生舱。进一步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选择不同灾害类型、不同规模的矿井,先期建设一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示范矿井,全面推动“六大系统”建设。各部门应推进加快试点示范矿井的建设完善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煤矿企业建设完善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快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3.进一步落实“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责任制和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按照“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进度等要求,以矿井为单位,制定更为详尽的实施方案,确保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及时到位;建设和完善过程中要科学组织施工,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坚决如期完成建设完善工作。

  

  4.进一步严格“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工作质量。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要选择性能先进、质量可靠的产品。特别是今年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所属煤矿要建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针对当前生产厂家多达数十家、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在选择生产厂家和产品时,应严格掌握如下原则要求:一是选择的产品符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二是在充分调研考察对比的基础上,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企业声誉好的产品;三是合理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四是各地可在对已使用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重点推广应用的企业和产品。同样,在建设完善其它安全避险系统时,各煤矿企业要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把关制度,确保“六大系统”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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