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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处室: 根据科技部《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科技部将在2011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期间表彰一批“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做好表彰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推荐标准 表彰在“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新产品计划、软科学计划等政策引导类计划。 (一)个人奖项设置及推荐标准 1、“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名额2个) 表彰省市(含副省级城市)两级科技部门的管理人员。 2、“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名额4个) 表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其中应含“十一五”海外归国人员1名。 推荐标准: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甘于奉献,诚实守信,富于合作精神,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对于“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应在“十一五”期间一直从事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有关的管理工作,提出创新性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工作业绩突出,并曾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4、对于“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应在“十一五”期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具有超前的国际视野和战略创新思维,在某一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果,或在相关产业领域取得了关键技术突破和重大产品创新,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应注重推荐中青年项目(课题)负责人和海外归国人员。 推荐方式:“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突出贡献奖由省科技厅计划处组织推荐。 “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由省科技厅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基础处、计划处、国合处、政体处分别推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各1名。 (二)集体奖项 1、“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优秀组织奖(名额1个) 表彰基层县(市)。 推荐标准: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2007-2008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中被评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 3、县(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科技进步与创新,大力推进县(市)科技工作,激发县(市)科技工作活力,强化科技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县(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县(市)基层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健全,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团结,干部队伍作风良好,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有力,无违法违纪现象; 5、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在组织实施“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推动了科技计划成果的转化,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推荐方式:由省科技厅农村处、高新处分别推荐1个县(市)。 2、“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优秀团队奖(名额4个) 表彰在完成国家科技计划任务中支撑服务有力、管理规范高效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 推荐标准: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单位的科研条件支撑保障有力,财务、审计、人事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