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40号公告
【颁布时间】 2010-12-01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40号公告--《关于修订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二)

[接上页]
(2)确认检验应按标准规定进行,最小频次为每单元1次/年,每次至少对1个型号的产品进行确认检验。确认检验时,如工厂不具备测试能力,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

  (3)“√”表示应进行检验,适用项目依据认证标准确定。如被检产品涉及本表中未列明的技术要求和相关认证标准的要求也应进行检验。

  

  附件6:

  
编号:cnca-13c-073:2010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娃娃玩具类产品

  

  2010-12-1发布 2010-12-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 适用产品范围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1认证模式

  2.2 获证条件

  3 认证基本环节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

  4.2 型式试验

  4.3 符合性声明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获证后的监督

  5 关于odm模式认证的特殊规定

  6 认证证书

  6.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6.2 认证变更

  6.3 认证范围的扩大

  6.4 认证证书的暂停(含恢复)、注销和撤销

  7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7.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2 加施方式和位置

  8 收费

  9 相关文件

  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适用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头部和四肢由非纺织物材质的聚合材料制成,并带有服装或身体由软性材料填充的非电的人物娃娃玩具产品。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1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符合性声明)+获证后监督

  注:若发生认证证书被撤销或因获证产品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原持证人再次申请认证,或委托人提交的资料需要现场核实时,认证机构可先行实施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并可采取抽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参照4.5.4.2进行)。

  2.2 获证条件

  1)产品符合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3)企业(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向认证机构提交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持续满足认证要求的符合性声明。

  注:以贴牌方式(odm)生产产品获得认证证书的持有人,不得将认证结果作为与其它生产厂合作申请认证的依据。

  3 认证基本环节

  ¨ 认证的申请

  ¨ 型式试验(符合性声明)

  ¨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

  4.1.1 认证单元的划分

  委托人应按单元进行申请,认证机构按单元批准证书。

  同一委托人、同一制造商、同一生产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产品单元划分原则的一个或一组产品视为同一单元。具体产品单元划分原则见下表:

  

  

产品类别

释义

单元划分原则

娃娃玩具

适用于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头部和四肢完全由非纺织物的聚合材料制成,并带有服装或身体由软性材料填充的婴儿娃娃或人物娃娃玩具。

包括:各种供手持或搂抱的人物娃娃。

1、适用年龄组相同(0~36个月;37个月~96个月;97个月及以上)

2、头部、四肢的加工工艺相同,材料相似

3、玩耍方式相近

4、外形相似:着装类别相近(如运动休闲型、礼服型)或配饰及附件类别(如家私类、服饰类、化妆用具类)相近



  4.1.2 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的认证资料

  委托人按认证申请单元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注册或合法登记的证明资料。

  2)生产厂概况

  a)生产厂一般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

  b)生产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

  c)生产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

  d)生产厂满足《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质量管理文件(通常在初次申请认证和/或质量管理文件发生换版/重大变更时需提交)及组织机构图。

  3)产品有关信息

  产品有关信息通常包括下表中与申请认证产品适用的相关内容。

  

产品类别

要点

娃娃玩具

1. 适用年龄组;

2. 头部、四肢的材料;

3. 加工工艺;

4. 娃娃的结构、功能及尺寸;

5. 套装产品配件的玩耍方式。



  4)足以识别所有认证产品主要特性的照片或图片及必要的文字。

  5)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清单

  清单中应说明其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主要包括:

  头部及四肢主要材料(a类)、涂层材料(适用年龄为六岁以下,或六岁以上供与口部接触的玩具、化妆品玩具和属玩具类书写工具的玩具的涂层材料按a类控制,其他涂层材料按b类控制)、填充物(b类)、服饰材料(b类)。

  6)委托人为销售商、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进口商与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7)委托人委托他人办理认证时,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有关认证、检测、检查和监督等事项的委托书或合同。申请认证时,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所签订的委托书或合同副本。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