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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0]235号
【颁布时间】 2010-11-30
【实施时间】 2010-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9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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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bt投资人基本资格条件;

  

  (六)bt招标主要边界条件(包括回购基数、投资回报率和利息等回购总价的计算方法,回购期限与方式,回购担保方式、项目移交方式等);

  

  (七)bt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拟给予的政策和条件);

  

  (八)项目资金、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管措施;

  

  (九)回购资金来源安排,支付合同对价计划;

  

  (十)招标投标及进度计划。

  

  第十条  bt融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项目业主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bt投资人。特殊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后协议方式选择bt投资人。

  

  第十一条  bt投资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或联合体(优先鼓励央企、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独立承担项目融资建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亦可接受具有投融资优势和相应资质、工程建设管理优势的不同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承担项目融资建设)。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

  

  (二)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相应的融资能力。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行业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

  

  (三)项目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bt投资人确定后,应在我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投资人对项目业主承担的义务。bt投资人要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并足额到位,保证项目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或其他来源的融资资金,划入专用资金账户。

  

  第十三条  项目业主应与bt投资人(项目公司)签订项目bt合同。项目bt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相关名词定义与解释;

  

  (二)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方式、工期、质量标准;

  

  (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等;

  

  (四)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的约定;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项目投资额预(决)算的构成与评审办法;

  

  (七)建设期和回购期利息计算办法;

  

  (八)回购期限与方式;

  

  (九)回购担保方式;

  

  (十)项目移交方式与程序;

  

  (十一)项目投融资建设的监管;

  

  (十二)项目合同履约保障;

  

  (十三)项目合同的终止;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十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bt投资人应按照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项目建设,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工期等要求。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变更,bt投资人必须经项目业主同意,重大设计变更应履行审批程序。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由bt投资人组织,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bt投资人不得将bt项目进行转包。因项目建设需要,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后,可对非主体专项工程一次分包,分包商的资质以及分包合同条件应当达到项目合同的原则要求。bt投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接受分包商带资施工。

  

  第十六条  bt投资人未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变更项目公司股东或股权结构。政府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bt投资人对本bt项目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当事各方均不得利用bt项目作为担保物为bt投资人的其他项目投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项目建成后,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工程竣(交)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报市财政局批准后,作为确定bt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实际总投资的依据。

  

  第十八条  bt项目自项目竣(交)工验收并具备正式交付使用条件后,项目业主会同相关单位,与bt投资人(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需中介机构作出结论的,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作出结论)。

  

  (一)符合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应及时完整的予以接收,给予书面确认,并报市重点办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不符合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回购,由bt投资人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处置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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