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防治措施 (一)农业血防项目 继续实施家畜、渔民传染源管理和农业灭螺工程,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机构能力建设。 1、家畜传染源的管理 (1)家畜圈养:在易感家畜养殖较集中的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大力推行家畜舍饲圈养,通过改造畜圈、种草养畜或者鼓励发展圈养基地等措施,减少家畜感染机率,减轻患病家畜对有螺环境的污染。 (2)家畜查治:对血防重点地区家畜进行普查,淘汰病畜,对高危易感畜群进行预防服药,控制家畜感染,减少污染。 (3)畜禽结构调整:发展非易感动物养殖,减少易感动物饲养量。 2、渔民血防管理 加强渔民公共生活设施建设与渔民粪便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渔民查病、治病,进一步加大渔民血防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渔民生产作业个人防护意识。 3、农业灭螺工程 (1)水改旱或翻耕种植: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现有钉螺分布的水田和洲滩,实施水改旱或翻耕种植,因地制宜地种植旱地作物或经济作物,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减少人畜感染血吸虫的机会。 (2)养殖灭螺:在有钉螺分布的低洼潮湿地带(非基本农田)因地制宜发展生态高效水产养殖业,加强设施配套,蓄水养殖,实施蓄水灭螺。 (3)重点防护林建设与湿地保护 重点防护林工程选择在靠近血吸虫病流行区的外围,尽量与抑螺防病林相连接,形成生物隔离带,阻隔人畜进入流行区。结合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设立警示牌,建设防止钉螺扩散设施,加强管理,减少人畜感染。 (4)农田生态保护与整治 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土地整治、改良土壤、营造农田防护林和田间渠系涝渍改良工程等综合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4、农业血防能力建设 (1)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家畜血防工作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对家畜血防机构实验室进行改造,更新必需的设备。对家畜血防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家畜疫情监测:依托市、县两级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开展家畜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二)水利血防项目 继续实施河流、江滩综合治理,加强水利血防工作。 1、河流综合治理工程 对疫情严重、涉及范围大、易造成钉螺扩散的河段,因地制宜采取河岸护坡硬化、切滩疏浚、涵闸改造等措施,进行河流综合治理。 2、水利行业血防项目 根据血吸虫病流行程度以及所在地钉螺孳生情况,采取建设血防安全区(带)、净化区域环境、加强血防监测和健康教育等综合措施,改善水利行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提高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交通血防项目 做好水上运输船只粪便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运输船只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备率达到60%以上。在船闸、码头、港口等船舶集中停靠地积极开展船员查病,做好船员血防健康教育工作。优先安排有钉螺分布的航道综合治理项目。 (四)卫生血防项目 强化易感人群的查治病、查灭螺、粪便无害化处理、健康教育、机构能力建设等工作,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疫情监测。 1、查、治病人 强化易感人群的查、治病措施,对易感人群及时进行预防性服药。重点加强渔民、船员等水上作业人员查治病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做好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救治工作。 2、查、灭钉螺 加大查螺力度,及早发现新出现的钉螺孳生地,确定易感地带。对严重危害人畜的易感地带,及时采用药物灭螺,控制钉螺扩散。 3、粪便无害化处理 实施卫生改厕项目,加快血防地区农村卫生改厕进度,进一步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修建水上作业人员集散地和渡口码头的无害化公共厕所,提高使用率。 4、疫情监测与预警 充分利用现有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和监测体系,加强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流动人口和渔船民分布状况、有螺洲滩螺情、钉螺消长趋势、传染源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掌握疫情动态,为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提供科学依据。在血吸虫病易感季节,加强重点环境及水域血吸虫感染监测,构建血吸虫感染预警机制,掌握沿江及重点地区高危环境分布,及时、准确发布血吸虫易感环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