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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健康教育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血防健康教育,加强对居民和水上作业人员血防知识的宣传,引导居民和水上作业人员逐步养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加强对区县、镇街两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干部的培训,提高对传染源控制等综合防治措施的认识。在中小学校安排血防知识健康教育课程,落实教学计划和教材。 6、机构能力建设 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模式,提高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市级血防专业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能力建设,提高县级血防专业机构现场工作能力。 五、政策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将血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述职制度和定期通报、“春查秋会”、部门联系等制度,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相应职责和任务,制订防治规划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经费保障 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要确保血防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血防工作正常开展。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江湖洲滩综合开发和山区环境治理。加强对血防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市财政对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以及人员培训、健康教育、查病治病、查螺灭螺等给予适当补助。 (三)机构和人员保障 各级动物疫病防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备专门人员承担血防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重大疫情处理等工作。血吸虫病流行区县的农业、水利、爱卫和卫生等部门要有适应血防工作的机构和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血防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支信息灵敏、反应快速、能够胜任防治技术指导和及时有效处理突发疫情的血防队伍。 (四)技术保障 整合各部门技术优势,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加速渔(船)民综合治理、抬洲种植、阻螺技术、预警监测等研究成果在现场防治领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运输船只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流动人群查病技术、养殖地区灭螺技术和人畜血吸虫疫苗的研究,推出一批适宜的防治技术和相关产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进一步提高防治水平。 (五)联防联控 各相关区县和部门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区域性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六同步”的原则,加强省际、市际、县际协作,落实联防区域各项防控措施,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助、整体实施、共同推进。对相邻交界的重点地域,要统一目标、统一规划,同步开展综合治理,做到不留死角、成片推进,巩固和发展血防工作成果。 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一)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各地要将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血防工作领导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要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通报同级血防工作各相关单位,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血防工作领导机构。 (三)考核评估 建立血防工作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考核评估体系,及时掌握血吸虫病疫情动态变化和防治策略实施情况与效果。市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考评。 附件:南京市2011-2015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 附件: 南京市2011-2015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之一)
南京市2011-2015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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