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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规划部门要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后,将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建设控制要求等落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作为项目审批依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国土房管部门要积极落实文物房屋的应急抢险工作,文物行政部门给予积极协助。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供定时更新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名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业主申请产权变更、抵押或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地产产权登记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将相关情况抄告同级文物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破坏文物的行为,应告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涉及利用不可移动文物的经营项目时,核发营业执照前应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旅游管理部门在指导旅游公司进行旅游开发时,如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应要求其在文物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并依法定程序报批,落实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责任,确保文物的安全。改变管理体制、隶属关系或用途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文物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 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责任。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