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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0]88号
【颁布时间】 2010-11-19
【实施时间】 2010-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0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8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

  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实行合署办公,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广州保税区管理办法(试行)》确定。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管理权限维持不变。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设15个工作部门。

  

  (一)纪工委机关(与监察局合署)。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负责检查和处理区内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或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组织协调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及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委办公室(与管委会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调研、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信访、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区内外事、对外接待和联络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部(与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老干部局合署)。

  

  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工委有关组织工作的决定;负责区内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组织及其成员的设置和配备,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负责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区内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宣传部(挂统一战线工作部、台湾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区宣传教育计划,对干部职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全区的理论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统筹规划全区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负责全区统战、工商联、对台、民族和宗教事务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政策研究室(挂法制办公室牌子)。

  

  负责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以及专项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全区综合性文稿;参与管委会对重大问题决策的辅助工作,提供咨询意见;负责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统筹管理建设资金和融资工作;负责地区统计、国民经济核算、物价管理和粮食管理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经济发展局。

  

  负责落实管委会关于扶持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有关规定;拟订全区招商引资政策,策划组织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和管理招商单位;负责招商引资有关奖励工作和管理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编制全区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商业网点的布局规划、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全区打假、整规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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