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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建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2010〕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川教〔2009〕22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2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生(课改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 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 旨在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各学科课程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其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毕业的主要依据,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将逐步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 凡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省的没有同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应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和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试内容为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各学科必修学分要求的模块内容和部分学科选修ⅰa模块内容。各学科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选修内容的考试随着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制度的整体推进,不断完善。 考试科目中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学生如有科目考试不及格,可参加全省统一举行的该科目补考。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发布成绩,市(州)具体组织考试、阅卷。考试、阅卷期间省教育厅派巡视组到各地巡查、抽查,加强督导。 艺术或音乐与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以及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通用技术实践操作等考查科目(项目)的考查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四、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本着修完一门学科考一门学科的原则安排各学科考试时间。 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第一学年下学期(每年6月),补考时间为第二学年上学期(每年9月);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时间为第二学年上学期(每年1月),补考时间为第二学年下学期(每年3月);政治、通用技术考试时间为第二学年下学期(每年6月),补考时间为第三学年上学期(每年9月),语文、外语、数学考试时间为第三学年上学期(每年11月),补考时间为第三学年下学期(每年3月)。 五、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呈现 考试科目考试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分,以等级制呈现。各科目原始分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100-85分,记为a)、良好(84-70分,记为b)、合格(69-60分,记为c)、不合格(59-0分,记为d)四个等级。考试科目补考成绩分为合格(60分及以上,记为c)、不合格(59分及以下,记为d)两个等级。考查科目(项目)分为合格(记为c)、不合格(记为d)两个等级。 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保障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等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组织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负责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