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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城乡治办[2010]177号
【颁布时间】 2010-12-07
【实施时间】 2010-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5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0]17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我办拟制了《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行动总体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

  


  
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拓展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范围和内容,全面提升治理水平,营造更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奇葆书记关于“清洁环境是一项关系民生和发展的大事,需要我们付出坚持不懈的努力”、“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坚持不懈,步步深入”、“环境治理要向基层延伸、村庄延伸、向盲点死角延伸,攻坚破难,一抓到底”的重要批示精神,对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进行专项治理,并注重向基层和村庄延伸,清除盲点死角,攻坚破难,逐步实现治理工作“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专项治理城乡结合部铁路(公路)、河道、农贸市场、建(构)筑物、废旧物资回收站的环境,重点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摊位乱摆、乱搭乱建、废旧物资无序堆放等“脏、乱、差”突出问题。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解决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突出问题,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以下简称“四化”标准),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城镇品味形象,为2011年深入推进治理工作奠定基础,以舒适整洁优美的环境迎接2011年元旦和新春佳节。

  四、工作步骤

  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行动从2010年12月3日起至2011年2月3日止,分前期准备、集中治理、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3日-12月13日。各地和各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联系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抓好对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发动的同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机制。

  (二)集中治理阶段:12月14日-1月20日。各地和各牵头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各自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等面上工作,划分区域,划分责任,明确主体,密切配合,集中对城乡结合部的“脏、乱、差”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并结合实际将治理工作向基层、村庄延伸。

  (三)巩固提高阶段:1月21日-2月3日。省治理办按本方案和“四化”标准对各地和各牵头部门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地和各牵头部门在总结专项治理行动的同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巩固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实现常态管理。

  五、任务分工

  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城乡统筹,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方式推进,具体任务分工是:

  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是专项治理行动重要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所辖行政区域的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行动。

  省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专项治理行动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样形式,营造推进专项治理行动的浓厚氛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对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的集中治理,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对违章搭建的专项治理。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城乡结合部公路环境的集中治理。具体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及收费站点、服务区的环境治理,并指导、督促各地抓好城乡结合部国、省、县、区、乡村道路的环境治理工作。

  省水利厅:牵头负责城乡结合部河道沿线的集中治理。具体负责省管河道漂浮物打捞、清淤、清障碍等工作。同时,指导、督促各地对辖区内河道环境进行治理,并做好省管河道涉河桥梁、河道护岸边坡的垃圾清运工作。

  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城乡结合部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集中治理,指导、督促各地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顿,治理废旧物资无序堆放,搬迁不适宜设城乡结合部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

  省工商局:牵头负责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的集中治理,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农贸市场的新建和改造升级速度,做好农贸市场及临时占道市场的清扫保洁和秩序管理工作,治理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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