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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0]90号
【颁布时间】 2010-12-03
【实施时间】 2010-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规办关于《成都市电镀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规办关于《成都市电镀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0〕9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整规办关于《成都市电镀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

  


  
成都市电镀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整规办)

  


  为进一步规范电镀生产行业生产秩序,确保我市电镀生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镀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成都市市域范围内所有电镀生产企业。

  (二)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法查处电镀生产企业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排污许可证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不达标或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组织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非法使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0年 12月6日开始至2011年2月1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6日至10日)。由市整规办牵头召集市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市)县整规办,就开展全市电镀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电镀生产行业清理、整治方案,召开整治工作会议,落实整治工作措施,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清理、整治方案报市整规办。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2月11日至26日)。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电镀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辖区内违法、违规电镀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收集并掌握全市违法、违规电镀生产企业情况。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将清理、摸底情况及处理意见于2010年12月26日前书面报市整规办。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21日)。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整治方案对辖区内电镀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专项整治,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吊销(撤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22日至2月1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赓即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整规办,由市整规办牵头,会同市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市政府。

  三、职责分工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电镀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市整规办负责全市电镀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依法清理、查处电镀生产企业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对有证或无需办理前置许可证,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电镀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取缔。

  市安监局负责清理、查处电镀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清理、查处电镀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问题。

  市国土局负责清理、查处电镀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土地问题。

  市能源办负责依法对违法、违规电镀生产企业停止供能。

  市公安局配合参加清理、整治执法行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负责依法处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监管不力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群众健康的事件开展行政问责。

  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要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表扬守法典型企业,曝光违法、违规企业,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全市电镀生产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履职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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