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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地处西南高山峡谷地带,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灾害损失重。为及时、高效做好救援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借鉴“5.12”汶川特大地震及全州近年来各类灾害救援工作的实践经验,依托州公安消防支队,并联武警州支队、武警州森林支队、凉山军分区民兵预备役等力量组建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以下简称救援支队)。 一、组建原则及目标 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组建一支反应迅速、突击力强,能随时执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紧急救援任务的突击队伍。 二、主要职责 救援支队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灾情需要,经灾害发生地政府请求、州政府批准,可参加周边邻近地区自然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三、救援支队的组成与规模 (一)组织领导机构。 第一政委:由州政府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州长兼任。 支 队 长:由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 政委:由州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兼任。 副支队长:由武警州支队副支队长、武警州森林支队副支队长、州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凉山军分区司令部军务动员科科长兼任。 救援支队下设专业化消防抢险救援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森林火灾紧急救援队、洪涝(地质)灾害紧急救援队。 救援支队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主任由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州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州公安消防支队派员担任。 (二)专业化消防抢险救援队。 1.人员构成:由州公安消防支队官兵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组成。 2.专业化消防抢险救援队队长、政委由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政委担任,副队长由支队副支队长担任,下设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技术专家组、政工宣传组、后勤保障组。 (1)作战指挥组一般由州公安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人员组成,由支队参谋长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①实施现场侦察,向总指挥员提供具体作战方案,向参战力量下达作战任务,掌握战斗进展情况,绘制作战图表; ②掌握现场参战力量、装备情况,组织现场供水(灭火剂)和各种力量协同作战行动; ③确定防护等级措施,掌握现场变化情况。遇有直接威胁参战官兵生命安全的重大突发险情而又不能及时控制时,根据现场作战指挥部命令和现场情况立即组织指挥现场力量安全撤离; ④指挥督促参战力量落实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现场作战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⑤记录上级首长指示、命令,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以及力量部署、完成任务等情况,汇总统计作战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员和作战指挥中心报告。 (2)通信联络组一般由州公安消防支队通信技术人员、通信员和通讯运营单位、通讯设备销售单位组成,由支队副支队长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①统一通信联络方式、方法和信号,组织现场通信,维护现场通信秩序; ②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网,确保战斗命令及时准确传达到各级指战员,保证现场通讯畅通; ③保持现场与作战指挥中心的不间断通信联系,维护通信器材,及时上传现场图像和信息。 (3)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州公安消防支队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由支队防火处处长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①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灾害事故发展趋势,监控消防控制中心和消防设施,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②评估灾害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③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