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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0]72号
【颁布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2010-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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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或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募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鼓励林业种植、林产品加工且经营业绩好、资信优良、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市场原则,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3.鼓励各类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提供林业生产发展的融资担保服务。

  

  (三)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

  

  1.积极研究探索建立政府扶持的林业保险机制。适时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

  

  2.保险公司要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森林保险业务。要充分考虑到林业灾害发生的机率和强度的差异性,设置不同的险种和保险费率;在承保中要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风险可控、广覆盖”的原则;在保险理赔服务中,要按照“公开、及时、透明、到户”的原则规范理赔服务,提升森林保险的服务质量。

  

  3.创新投保方式,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集体投保,支持以一定行政单位组织形式进行统一投保,提高林农参保率和森林保险覆盖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人才设备优势,建立林业生态工程、林木遗传改良、园林花卉、经济林与林产品贮藏加工等重点实验室,建立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立健全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加大对果品、人造板、种苗花卉和森林食品等林产品的监督力度,确保林产品质量安全。鼓励生产单位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着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重点解决全省林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加大科技推广应用力度,办好专家热线,推广科技特派员、科技示范园等服务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下乡活动和科技培训,每年培训林农100万人次以上,把新技术、新成果及时送到群众手中。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在产品生产、市场营销、咨询评估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二)完善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组织。充分发挥林业合作组织在林业产业发展、技术进步、标准制订、贸易促进、行业准入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落实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林业产业调整与振兴。

  

  2.建立健全林权流转和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和评估机制,建立林地、林木流转制度,确保农民的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和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林农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积极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简化程序,便捷服务,保障农民的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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