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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颁布时间】 2010-11-24
【实施时间】 2010-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1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决定(2010)

[接上页]
(四)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九、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分配给当地驻军的名额,由驻地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十、删去第十六条。

  十一、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十二、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人口数不足选出一名代表的,可以按行业划分,或者按相邻单位联合划分。选区内可以分若干选民小组。”

  十三、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并删去第二款。

  十四、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删去“具体规定如下:”,并将第(一)项修改为:“机关、团体、工矿、学校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校学生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离退休人员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经原户口所在地同意,也可以在原单位或者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十五、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在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登记,并参加选举。”

  十六、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十七、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删去第二款中的“、流动票箱”。

  十八、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并将第一句“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修改为“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未列入选民名单又不申请列入的,视为放弃选举权。”

  十九、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候选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推荐者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十、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或者代表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不得调换、增减。”

  二十一、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二十二、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并将第二款修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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