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明确提出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需要,我部制定了《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文化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为目标,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训形式,不断提高综合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做好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全面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实施。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工作,编制全国综合执法队伍中长期培训规划,制定培训考核标准,督促检查地方培训工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二)以人为本,面向基层。科学把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不同层次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层、分类培训,促进执法人员自主学习和全面发展。 (三)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紧密联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注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培养,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四)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充分整合全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现有的培训渠道、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培训教材等资源,建立全国培训师资库,分区域建立培训基地,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大规模培训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的战略任务全面落实。基本完成全国综合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工作;基本建立适应需求、服务基层、统一规范、分级负责的培训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国、功能完备、资源丰富、实用高效的远程培训网络;综合执法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管理水平和执政能力全面提升。地市级以上综合执法机构新任负责人在任职后1年内应参加文化部组织的专题业务培训。 --基层执法人员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0学时,全面掌握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法律素养和办案水平大幅提高。新入职执法人员上岗前应参加初任培训。 --采取中长期深度培训方式,培养出一大批专家型、复合型、创新型执法骨干,解决市场监管中重点难点问题及新兴市场执法中突出问题的能力显著增强。入选师资库的执法骨干年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 四、主要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关于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系统学习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深入研究解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建立健全四级培训网络。文化部负责省级、重点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培训工作,面向全国举办国家文化安全、新兴文化市场领域等专题培训;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本级及下级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开展执法人员初任培训和执法骨干能力提升培训;市级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本级和县级执法人员的综合培训,重点开展执法技能、案例分析培训;县级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上级培训计划,负责本级执法人员及义务监督员的基础业务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