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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发[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11-23
【实施时间】 2010-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23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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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建师资队伍。文化部负责建立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选聘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机关干部、专家学者、专业人才和执法骨干作为培训教师。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为地方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业务培训提供保障。

  

  (三)编撰培训教材。建立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教材编撰工作小组和专家委员会,确定培训教材体系和大纲。通过公开招标和直接委托等方式,确定编撰团队,按市场门类编写统一、系统、规范的培训教材,供各培训基地和综合执法人员学习使用。

  

  (四)建设培训基地。选择一批队伍建设成绩突出、执法能力较强、硬件设施较为完善的地区建设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基地,通过面授式教学、研讨式教学、模拟现场教学、实地执法教学等多种方式,重点培训师资人才、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执法骨干。

  

  (五)建立对口交流培训机制。组织东中西部省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人员对口交流培训。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组织省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人员异地交流培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六)搭建远程教学平台。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远程教育网站,开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网络学校,设置文化市场政策法规库、典型案例库、在线考试题库、视频课件库,定期开展在线视频教学、业务研讨、在职教育等。

  

  五、进度安排

  

  2011年:全面启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的各项工作,组织部分省份试点执法人员异地交流培训,初步组建100人左右的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培训。

  

  2012年:完成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教材及30余套标准教学课件的编撰工作,建成3-5个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基地,完成各级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轮训工作。重点开展执法技能培训。

  

  2013年: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远程教学平台建设,试点开展东中西部若干省份执法人员对口交流培训,完成市级以上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轮训工作。重点开展案例分析培训。

  

  2014年:初步建成8-10个网络文化执法培训示范点,完成全国各级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全员轮训工作。重点开展民族边疆地区文化安全培训。

  

  2015年:基本建成中央-省-市-县四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网络。建立健全各项培训流程和管理制度。培养一大批专家型、复合型、创新型执法骨干。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培训工作作为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执法人员素质提升的主要手段,抓紧制订本地区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加强监督检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工作实行年度计划逐级备案制度。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应对下级综合执法机构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备案和培训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综合执法绩效考评体系。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争取财政支持,把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优先保证重要培训项目和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经费。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培训登记管理制度,配发《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证书》。各级综合执法机构要将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和考试结果如实记入培训证书和执法队伍信息库,建立和完善培训电子档案。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考核评估,将培训经历、学习表现、考核结果作为综合执法人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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