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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鼓励发展秸秆基料化产业。在全省推广发展秸秆食用菌基料产业,培育壮大秸秆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积极发展秸秆育苗基料、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促进秸秆基料产业快速发展。到2012年,全省秸秆基料利用量达200万吨;到2015年,达240万吨。(责任单位:省农委) (六)加快发展秸秆固化成型与炭化。大力发展秸秆固化成型加工点,积极引导工业企业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鼓励燃煤锅炉实施节煤替代。到2012年,全省秸秆固化成型与炭化利用秸秆量达100万吨,建设秸秆固化、炭化和秸煤混合成型加工点300处以上,每个加工点年处理秸秆3000吨以上;到2015年,达250万吨,超过600处。(责任单位:省农委、发展改革委) (七)支持发展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稳步发展秸秆户用沼气,积极发展联户沼气。积极发展秸秆沼气发电和秸秆气化发电,试点、示范秸秆气化多联产项目,有效利用生物质碳、焦油、木醋酸等副产品。到2012年,全省建设一批秸秆沼气与气化集中供气示范点,利用秸秆量20万吨以上;新增纯秸秆户用沼气3万个,并推动原有户用沼气池利用秸秆,建设100户以上沼气集中供气站50座。到2015年,利用秸秆量在25万吨以上,新增沼气集中供气站100座。适度发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项目,2012年全省新建秸秆气化站70个,2015年达200个。(责任单位:省农委、发展改革委) (八)大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装备研发制造。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机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秸秆还田机械、打捆机械、固化成型机械、发电锅炉设备、板材加工设备、气化设备等的研发与制造,促进秸秆综合利用设备制造业发展壮大。支持关键技术重点攻关和技术集成应用研究与示范推广,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促进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2-3家,加快南京林业大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步伐,积极争取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扶持发展秸秆还田机械、秸秆气化设备、秸秆发电设备、秸秆固化成型设备、秸秆板材加工设备生产制造重点企业12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农机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九)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政府推动、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鼓励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集贮运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和秸秆利用企业建设秸秆收贮中心,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企业建立秸秆收贮站点,扶持建设完备的收贮站点网络体系。(责任单位:省农委、发展改革委) (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财政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将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秸秆有机肥生产企业、秸秆饲料加工企业、秸秆食用菌生产企业、规模化秸秆养畜及其他农艺方式利用秸秆、秸秆收贮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大户,以及秸秆板材加工、秸秆新型墙体材料、秸秆化工、秸秆造纸等工业化利用重点项目等,要加快研究制订具体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委) 2.税费政策。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企业,要积极落实国家现行的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秸秆运输车辆和船舶过路过桥过闸收费减免措施。(省地税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3.信贷政策。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政策性贷款的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购置农机具、收贮秸秆等给予贷款支持。通过项目贷款贴息等措施,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突出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秸秆利用量较多的综合利用项目的贷款支持。积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争取国外政府、组织的优惠贷款。(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4.土地政策。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秸秆收贮堆场用地、秸秆气化站、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用地给予支持。加快农村电网、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和完善,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 (十一)强化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将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所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的目标考核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