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颁布时间】 2010-12-13
【实施时间】 2010-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1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全民健身条例》深入贯彻落实,把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引入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实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动员一切社会力量,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切实维护公民体育健身权益,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不断提高体育公共服务的规模、质量和水平,为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以突破性思维,采取突破性措施,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建设体育强国做出积极贡献,国家体育总局在去年与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09]158号)、组织举办全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与地方体育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一系列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了《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工作方案》,并已经中央文明办批准,加入全国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吃透精神,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要充分认识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工作突破口和有效抓手,认真研究部署。地方各级体育部门要按要求,尽快申请加入本级志愿服务活动协调组织。要充分依托和发挥各级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尽快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体系。要充分发挥队伍带动、项目拉动、活动推动的作用,建好队伍,抓好项目,搞好活动,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要坚持因地制宜、面向基层、群众受益、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体育资源,广泛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努力扩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方案》的情况及时报群体司。

  

  附件: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工作方案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工作方案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是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为目的,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性活动。在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时代背景下,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对于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志愿服务的理念和做法引入全民健身的实践,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对于提高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推动群众体育跨越式发展,实现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迈进具有深远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体育健身需求,服务体育发展大局,着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提高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能力;着力推进全民健身社会化进程,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着力提升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规模和水平,切实维护公民体育健身权益。通过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为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建设体育强国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面向全民。把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全体公民为服务对象,满足不同人群的体育健身需求,体现全民健身全覆盖、广受益的特点。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把政府力量与社会多方资源作为工作依托,坚持以政府主导、各方协同为主要方式,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多方优势,充分调动协会社团和其它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探索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管理模式。

  --立足基层,确保基本。把立足基层开展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以提供体育健身指导服务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现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组织网络、队伍体系和活动开展等基础条件,逐步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

  --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统筹,把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作为工作方法,坚持因地、因人、因时、因需制宜,突出农村、社区、地域、人群和民族特色,形成重要时间节点的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身边活动的有效结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