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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浙教法[2010]176号
【颁布时间】 2010-12-07
【实施时间】 2010-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2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

  (浙教法〔2010〕176号)


  

  改革创新是新时期的最突出特征,是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从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出发,现就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作出以下决定,请贯彻执行。

  一、深化对教育改革的认识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教育以恢复高考制度为起点,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创办民办学校,兴建高教园区,壮大职业教育,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在全国率先普及了十五年基础教育,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近年来,通过推进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课程改革、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评价机制改革,教育事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基础教育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职业教育跃居全国前列,高等教育成为全国发展最快的省区。

  (二)当前,浙江教育已进入“读好书”、全面建设现代化的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转变发展方式对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富裕起来的人民群众对教育提出了新期盼。对照新要求新期盼,教育在育人模式、布局和结构、质量和水平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靠建设,更靠改革。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是促进教育理念加快转变到科学和谐上来,教育工作重心加快转移到内涵为主上来,育人模式加快转换到面向全体学生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上来,实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关键。

  (三)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教育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矛盾多、难度大、压力重。必须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增强改革勇气,振奋改革精神,自觉克服畏难、懈怠和自我满足情绪,以对党和人民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聚精会神地谋划改革、扎扎实实地实施改革。动员全体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使改革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使命和职责,成为广大教职工的积极要求。

  (四)新阶段,教育改革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育人质量为主要内容,着力解决各类严重妨碍教育发展、社会和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为全面加快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动力支持和制度保证。在实际推进中,要注重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积极稳妥,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各项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二、突出教育改革的重点

  (五)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按照“减总量、调结构、优方法、改评价、创条件”的思路,优化普通高中课程设置,适当减少必修内容,增加学生学习选择性,实施高中课程多样性建设计划,将部分中职教育课程引入普通初高中。全面推进中职教育课程改革,在全国率先建成适应中职教育需要、具有浙江特点的中职课程体系,积极推进中高职课程的衔接,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建立健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高校与企业行业的合作,增强学科专业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改革教学组织方式和评价方法,有计划地推进小班化教学,鼓励因材施教,实施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和探究式学习,全面推广实施“轻负担高质量”课堂教学。加强各级各类教育的沟通衔接,建立大中小学之间人才培养沟通机制,建立不同类型学校之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机制。探索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中高职课程和教学的有效衔接。有计划地鼓励学生跨校互选辅修专业和课程。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在各级各类教育中贯穿创新意识、创新方法教育,鼓励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快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六)深化考试招生改革。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切实减少择校行为和解决择校收费问题。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强化中考招生的素质教育导向。在坚持和完善统一高考招生制度的基础上,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为导向,探索多样化的高考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提高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招生中的影响和作用。扩大医卫、农业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专业面向农村和基层的定向招生数量。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范围和比例,探索实施“校考+单考”、“注册入学”等新的自主招生模式。选择若干本科院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先从职业教育入手,逐步拓宽外省籍务工人员子女在我省就读的升学通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学生和学校的相互选择权。逐步实行社会化高考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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