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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牧[2010]58号
【颁布时间】 2010-12-09
【实施时间】 2010-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0修订)

[接上页]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由一种或多种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的企业。该类饲料可分为复合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三类。

  (4)饲料添加剂: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微量物质的生产企业。

  (5)单一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作为商品流通的,以一种植物、微生物和矿物质为来源的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单一饲料产品目录见农业部977号公告。

  (6)动物源性饲料:是指以动物或动物副产物为原料,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单一饲料的企业。具体目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0号。

  (7)饲料机械:生产用于饲料加工、粉碎、混合、制粒操作的工业化设备的企业。

  9.行政许可情况:填写本省当年度年仍在有效期的许可证数量。抱括《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总数量以及新发、换发、变更、注销的分类情况。

  10.产品生产情况

  此项分别汇总由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测合饲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源性饲料和饲料机械生产企业填写的生产情况及主要经济指标。

  (1)生产能力:是指设备在单位时间内最大加工量(按2000小时/年为单班;按4000小时/年为双班),此处填写本省饲料加工产品生产能力之和。

  (2)营业收入: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3)总产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的饲料产品总量。

  11.饲料产品

  (1)猪饲料:使用对象为猪的饲料。

  (2)蛋禽饲料:使用对象为产蛋类禽的饲料。

  (3)肉禽饲料:使用对象为产肉类禽的饲料。

  (4)水产饲料:使用对象为水产养殖动物的饲料。

  (5)反刍饲料:使用对象为反刍类动物的饲料。

  (6)其他饲料:无法归入以上类别的饲料产品。

  (7)饲料添加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根据生产工艺不同,饲料添加剂分为饲料添加剂(ⅰ类)和饲料添加剂(ⅱ类)两种类型。本统计包括:氨基酸、维生素、矿物微量元素及其络合物、酶制剂、抗氧化剂、防腐剂、防霉剂、微生物等。

  (8)其他(饲料添加剂):本报表制度中的其他全部是指在某些范围之内,没有归入相应类别的产品全为其他。

  (9)饲料添加剂ⅰ型、ⅱ型(参见农业部公告611号):

  饲料添加剂(ⅰ类)包括以下类别:一是利用微生物发酵、化学和物理方法直接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二是在原料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维生素a和维生素d3两种成分混合物,并符合饲料添加剂维生素a /d3微粒国家标准的产品;三是在单一微生物发酵工艺中同时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酶,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酶制剂;四是在单一培养工艺中可共同生长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微生物菌种,经加工生产的稳定的复合微生物制剂。

  饲料添加剂(ⅱ类)包括以下类别:一是通过改变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浓度而生成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二是将饲料级氨基酸、酶制剂、微生物添加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电解质平衡剂、着色剂、调味剂或香料等同一类多品种饲料添加剂混合配制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三是通过对饲料添加剂(ⅰ类)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生成的添加剂产品。

  (10)磷酸氢钙:在饲料加工中作为钙、磷的补充剂。此项统计包括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钙)和脱氟磷酸钙(磷酸三钙)。

  (11)饲料机械生产情况:是指饲料机械企业的年度生产情况。由饲料机械加工企业填写。

  12.大宗原料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玉米加工副产品、豆粕、ddgs、棉籽粕、菜籽粕及其他单一原料的生产量,由原料生产企业填写。

  13.大宗原料消费情况:主要包括玉米、小麦、鱼粉、豆粕、棉籽粕、菜籽粕、其他饼粕及磷酸氢钙的消费量。由饲料生产企业填写。

  14.出口产品信息:主要包括出口量、出口到岸区域等。

  15.统计人员签字处

  (1)单位负责人:指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中对饲料统计工作负有直接监督责任的领导者,此处为签字处,签字则表明认可以上数据。在联系电话中注明直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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