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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省医药卫生一般研究计划(简称一般计划) 一般计划主要面向全省未参与平台建设的卫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围绕重点探索优先领域和本地区,本部门医学临床科研工作实际和发展方向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工作。一般计划分立项资助类(a类)和立项不资助类(b类)。 本计划面向全省未参与平台建设的各类卫技人员。全省未能进入平台建设的卫技人员可以申报一般计划、共建计划、适宜技术计划,但不能申报平台计划。 4.省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计划(简称适宜技术计划) 适宜技术计划主要面向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适宜技术示范基地、成果推广中心,重点面向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科研成果和技术的规范、改良、应用、推广工作,使各类安全、有效、规范、经济的适宜技术和科研成果在基层得到广泛应用,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适宜技术计划分立项资助类(a类)和立项不资助类(b类)。 本计划面向全省各类卫技人员。 (三)资助类别 1.立项并予以经费资助项目。 (1)重点项目:省部共建项目、平台重点资助项目。 (2)a类项目:骨干人才a类项目、一般计划a类项目、适宜技术a类项目。 2.立项但无经费资助项目 b类项目:骨干人才b类项目、一般计划b类项目、适宜技术b类项目。 (四)立项数量 2011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立项数量作部分调整,其中拟立项省部共建项目约20-25项、平台重点资助项目约25-30项,平台计划项目和一般计划项目立项比例约为1:1,适宜技术项目30-50项左右。最终结果以文件公布为准。 (五)经费配套要求 本计划所资助的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给予经费配套。经费资助项目,要求承担单位按1∶1以上配套,无经费资助项目要求承担单位给予适当配套,以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研究方向 优先安排对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意义大、创新性与实用性强、应用面广的研究项目: (一)心脑血管病、肿瘤等重大非传染疾病防治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开发心脑血管病、肿瘤等重大疾病早期预警和诊断、疾病危险因素早期干预等关键技术,研究规范化、个性化和综合治疗关键技术与方案。 (二)城乡社区常见多发病防治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开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监控、预防、诊疗和康复技术,小型诊疗和移动式医疗服务装备,远程诊疗和技术服务系统。 (三)公共卫生和相关领域技术研究:重要传染性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研究;食源性疾病监控,食品安全监测、健康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关键技术研究;灾难(害)医学研究,环境因素、职业危害和生活习惯等导致的相关疾病以及重要地方病的预防控制研究;血液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相关技术研究。 (四)生物技术领域和药物领域的研究: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干细胞技术、人体组织工程技术、生物信息、合成生物学等关键技术;新药创制、疫苗研发、靶标发现与药物分子设计等关键技术研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技术研究;医学实验动物、情报信息、医学科研伦理等卫生科技支撑技术研究等。 (五)软科学研究:卫生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和相关策略研究,农村和社区卫生问题研究,医学教育研究等。 (六)基层卫生适宜技术转化应用:基层社区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卫生服务需要的安全、有效、经济、成熟、操作简便的卫生适宜技术的转化、推广、应用和效果评价。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全省医疗卫生行业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科技实力和研究基础,有专门的科研管理人员,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资金配套和条件保证。 (二)申请人:共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应研究基础,从事与所申请的课题有关内容的研究达二年以上,副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5周岁,正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60周岁,其他计划申请人不超过60周岁,不设定职称限制。 平台重点资助项目申请人应是平台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年龄不超55周岁,或具有海外留学背景、博士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四、申报要求 (一)各类计划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