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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颁布时间】 2010-12-13
【实施时间】 2010-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网络申报要求:除适宜技术计划以外,所有项目电子申报书中,除封面和简表以外,不得出现申请单位名称和项目组成员姓名。

  (三)纸质申报要求:

  申报共建计划请填写《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一式10份;平台计划、一般计划、适宜技术计划填写各自相应申请书一式3份。

  (四)申报共建计划和平台计划的项目须由卫生部或我厅批准认可的查新机构进行查新,要求检索近10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申报的项目可在本院(校)检索(省部共建项目除外)。申报时需附查新报告原件1份,并把查新结果准确填写在申请表的有关栏目内。

  (五)涉及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课题组成员中应有40%以上的科研人员在省卫生厅认可的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基地参加过相关培训,并获得“浙江省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的实验动物须为清洁级以上动物,附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

  (六)凡已主持我厅2项以上(含2项)在研项目或承担我厅项目不按程序接受项目管理者,将不再受理,请各单位务必做好资格审查和项目管理工作。

  五、名额分配

  (一)共建计划采用限额申报方式,名额分配如下:

  杭州、宁波、温州市卫生局各4项,其它市卫生局各3项,义乌市卫生局2项;厅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3项;省医学科学院6项;浙江大学医学院18项;浙江大学药学院2项;温州医学院9项;浙江中医药大学4项

  (二)平台重点资助项目采用限额申报方式,名额分配如下:

  省部及以上科技平台每个平台限报2项;厅局级和市级科技平台每个平台限报1项。多单位联合建设的学科,请学科内部加强沟通与协调,确定项目申报人与申报单位。

  (三)其他各类项目请科研人员根据计划类别要求自主申报。

  

  注:名词释义

  ①重点学科平台:指市及市以上政府部门(卫生、科技、教育等)设立的各类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包括:省医药卫生重点(扶植)学科(群)、省市共建学科、县级龙头学科等;各类国家、省部、地市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其他符合要求的各类市及市以上科技基地和平台。

  ②医学科技条件平台:指省卫生厅认定的医学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培训基地、定点查新检索机构和期刊杂志、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二级生物安全示范实验室。

  ③医学技术准入平台:指经批准的需要实施特殊技术准入的各类机构,如人类辅助生殖机构等。

  ④平台高层次人才:指重点学科平台、医学科技条件平台和医学技术准入平台的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或属于平台团队成员,具有海外留学背景和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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