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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厦门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菜篮子”工作,统筹推进我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切实提高“菜篮子”市场供应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有效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质量安全和价格平稳,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厦门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菜篮子”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市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以市场供应充足,质量安全可靠为目标,以构建完善“菜篮子”供应保障、市场建设、质量安全、应急保障四大体系为主线,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培植一批规模化、专业化“菜篮子”重点流通企业,完善菜篮子产品现代流通主渠道;基本完成主要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和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建设。通过重点流通企业建成一批规模化的“菜篮子”产品直控基地,在今后五年建成7.5万亩的市级直控蔬菜基地(含市外基地,下同)、年出栏50万头的生猪直控基地、3万亩的直控水产品养殖基地,力争使我市蔬菜、生猪、水产品的基地供给率分别达到50%、40%、30%以上。通过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使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菜篮子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产品“三率”(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重点产品自给率、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明显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应急调控能力、质量监管能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投入,切实增强副食品生产能力 1.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 (1)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菜篮子”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安排财政资金和统筹使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价调基金及部分土地出让收入,建立长期的、来源稳定的“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菜篮子”产品的基地建设、供应保障、应急调控,以推动基地建设、市场体系建设、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中央和本级财政的其它惠农资金要重点扶持调控基地建设项目。各区政府要相应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2)建立利益激励机制。研究制定“菜篮子”补贴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到蔬菜优势产区建立生产基地,保证稳定的供应渠道。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有市场潜力的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倡导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开发支持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保险公司要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保险产品,积极引导菜篮子企业和农户投保,有条件的区可对保费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2.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 (1)以建设市级“菜篮子”调控基地为抓手,增强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制定调控基地标准和支持政策,对承担我市副食品市场供应调控任务的种、养殖调控基地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给予支持。 (2)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设施化的生猪养殖基地。到“十二五”末期,调控基地年出栏达到50万头,使生猪供应保障能力达150天以上。2011年,建设年出栏15万头的生猪调控基地。一是采取有效措施保住现在的养殖规模,并将现有规模较大养殖场按照“菜篮子”供应基地标准进行升级改造,二是鼓励本市养殖、屠宰企业到外地建设规模化养殖场。选择年出栏5000头以上且通过无公害认定的养殖场作为市级生猪调控基地。扶持基地企业标准化饲养、品种改良、疫病防疫、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