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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0]277号
【颁布时间】 2010-12-06
【实施时间】 2010-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5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建设一批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采取有力措施,稳定蔬菜种植面积,进一步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严格实行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将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大力扶持规模化蔬菜生产,到“十二五”末期,建成总面积达7.5万亩的规模化、标准化市控蔬菜基地,2011年建设5000亩蔬菜调控基地。每个基地规模平原地区不少于100亩,山区不少于50亩。扶持基地企业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以及病虫害防治、质量检测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品种改良。

  

  (4)建设一批水产健康养殖基地。大力支持水产品健康养殖,在本市留有一定海域发展无污染的藻类和贝类养殖,保留山区原有特色渔业养殖;贯彻市政府“两头在厦中间在外”思路,扶持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在市外建设稳定供应厦门市场的市级可控养殖基地。扶持基地企业开展标准化池塘改造、增氧设施、质量检测、品种改良、养殖废水处理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市级可控水产基地年可提供水产品3万吨。

  

  (二)搞活流通,确保“菜市场”供应稳定

  

  1.培育“菜篮子”产品龙头流通企业。通过政策扶持,鼓励有优势的流通企业朝专业化发展,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做大规模,创出品牌,发展冷链物流和配送。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重点“菜篮子”产品流通企业。

  

  2.建设和改造“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迁建、扩建同安闽南果蔬批发市场,整合完善和升级改造中埔片区蔬菜、水果和禽蛋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大做强高崎片区水产品批发市场,迁建禽类批发市场。支持批发市场完善冷链、信息、微机结算、监控、检验检测系统,增强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传递、加工增值、质量安全等功能,向区域化、现代化商贸平台发展。

  

  3.规范提升“菜篮子”产品终端业态。积极推进“农改超”、社区连锁便利店、杂货店和生鲜市场(超市)的建设工作,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和超市化进程。支持农贸市场在场地、设施设备、追溯平台、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到“十二五”末期,商场超市、专卖店和标准化农贸市场等规范化终端销售比重达到70%以上。

  

  4.强化产销对接。支持龙头流通企业、大型连锁超市与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密切的产销关系,发展订单农业;鼓励批发市场与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积极与漳州、龙岩及三明等周边产区的副食品生产基地建立合作互惠机制,共同建设基地,实现产销区共赢局面。

  

  5.深入开展标准化市场创建工作。推动同安闽南果蔬、中埔、高崎水产品和禽类批发市场以及标准化农贸市场创建绿色市场;鼓励和扶持食品加工企业、名牌产品入驻市场开设绿色销售专区,引导绿色消费;鼓励流通企业配置保鲜、封闭运输车辆,发展冷链物流。

  

  (三)加大检测监管力度,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1.健全检验检测体系。一是加强政府检测能力建设,实行资源整合和共享,合理进行检验检测分工,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二是培育开放的食品检验检测市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立食品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机构。三是扩大完善流通环节“菜篮子”商品质量检测网络。支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生鲜专卖店等流通企业建设自检机构,对市场销售的蔬菜等主要商品进行自检把关。建立入市蔬菜等重点品种的强制检测制度,在同安闽南果蔬、中埔蔬菜批发市场实行叶菜类的全批次自检,其他品种50%以上批次的自检。加强肉品品质检测,生猪屠宰厂100%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猪肉自检品质检测室。

  

  2.实行主要“菜篮子”商品市场准入制。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公布实施的有关“菜篮子”商品质量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菜篮子”商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逐步扩大“菜篮子”商品市场准入品种和范围。

  

  3.推进“菜篮子”商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生鲜食品监管系统,大力推进猪肉、蔬菜等主要“菜篮子”商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在市级生猪养殖基地、定点屠宰厂建设运行监控追溯系统,主城区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专卖店等零售终端推行溯源式电子秤和追溯系统,实现猪肉从养殖、屠宰、流通、消费等全环节的可追溯。积极推动蔬菜的质量可追溯体系,在蔬菜市级直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建立蔬菜追溯信息采集系统,逐步形成生产环节有准出制度、流通环节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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