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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12-05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府办〔2010〕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应急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五日

  


  
广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应急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方式,打造一支“着装统一、训练有素、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覆盖全省”的应急志愿者队伍,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提升全省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水平,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2号)等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志愿者是指在依法成立的应急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按规定参加应急知识、技能等培训和相关演练,具备按规定参与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相关能力的志愿者。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订应急志愿者服务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培训、演练、参与应急救援等活动,总结推广应急志愿者服务经验等。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四条  新闻媒体负责应急志愿者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二)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三)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四)保证按规定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具备与所参加的应急志愿者类别相关的基本素质;

  

  (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来源

  

  (一)省志愿者联合会注册志愿者中招募;

  

  (二)全省聘用的基层信息员中招募;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募;

  

  (四)依托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等招募专业性的应急志愿者。

  

  第七条  分类

  

  应急志愿者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5类。根据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经验和专业能力,每类别应急志愿者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级别。其中,初级:可以参与较大以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级:可以参与重大以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高级:可以参与任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第八条  申请、审核

  

  (一)申请人登陆“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www.gdemo.gov.cn)、“广东志愿者联盟”网站(网址:volunteer.21cn.com)设置的“广东省应急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并按照“就近就便、属地为主”原则,报名申请加入应急志愿者队伍,或直接到依法设立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机构填写并提交报名表格,由该机构负责将有关信息录入“广东省应急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

  

  (三)应急志愿者佩戴志愿者统一标识,如有特殊需要,可增发供佩戴的其他标识。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权利

  

  (一)参加应急志愿服务活动;

  

  (二)免费接受应急培训和演练;

  

  (三)享受适当补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优先获得应急志愿服务;

  

  (五)在非应急状态下,因年纪偏大、身体疾病或工作地变动等原因,可以申请退出应急志愿者队伍;

  

  (六)法律、法规及应急志愿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义务

  

  (一)遵守相关管理制度;

  

  (二)每季度参加不少于30小时的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四)未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不得对外透露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内容;不得以应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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