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44号
【颁布时间】 2010-12-14
【实施时间】 2010-1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第2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44号--关于批准对清水大米、张家界大鲵、天池藕粉、北川米黄大理石、宜宾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接上页] 2.大米:质量符合国家大米标准要求。
3.糯米:质量符合国家糯米标准要求。
4.小麦:质量符合国家小麦标准要求。
5.玉米:质量符合国家玉米标准要求。
6.酿造用水:来自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地下水、山泉水和江河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要求。
(二)制曲工艺。
以宜宾和川南地区当年优质小麦为主要原料,在保护区域范围内,按照传统生产工艺制作的中高温大曲(包包曲)。成品曲入库贮存3个月以上方可投入使用。
1.制曲工艺流程:小麦→加水润料→粉碎→加水拌料→装模踩曲→晾汗→入室安曲→培菌→出室→入库贮存
2.大曲理化指标:
项目
(三)生产工艺。
采用泥窖固态发酵、跑窖循环、续糟配料、混蒸混烧、分层取酒、量质摘酒、掐头去尾、分级陈酿、勾兑、调味等传统生产工艺,并采用双轮底等质量控制措施生产。
1.酿酒工艺流程:粮食(五种粮食)→粉碎→粮粉→糠壳+母糟→拌和→润料→上甑→蒸酒蒸粮→摘酒→粮糟→打量水→摊凉→下曲→入窖发酵→出窖
2.关键技术要求:
(1)原料配比:高粱36%、大米22%、糯米18%、小麦16%、玉米8%。
(2)入窖发酵:须使用中高温大曲(包包曲)发酵,发酵期不低于70天。
(3)窖池窖龄:须采用宜宾当地特有的紫色土,用老窖菌种培养垒制而成。窖龄须有20年以上。
(4)禁止性要求:生产过程中禁止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
(5)储存要求:基础酒储存期两年以上,调味酒储存期五年以上。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1)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当酒温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
(2)香气: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多粮复合香气。
(3)口味:酒体醇厚丰满,绵甜柔顺,余味爽净,酒味全面。
(4)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2. 理化指标:
(1)高度酒(41%vol至68%vol)
项目
(2)低度酒(29~40%vol):
项目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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