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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第六批“千人计划”初步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第六批中央“千人计划”申报分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4类进行。现就我市有关初步人选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申报人须2010年7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及其附件《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可登录千人计划网站了解,网址为www.1000plan.org); 2、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应说明理由;申报人不能全职(九个月)回国工作的,应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3、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 (二)创业人才项目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三)“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且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四)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的短期项目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规定的引才标准(可登录千人计划网站了解,网址为www.1000plan.org);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二、主要待遇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业人才项目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定生活待遇。 (二)“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和经费补助标准,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助经费,一次核定,按进度拨款;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三)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三、申报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此三类项目的申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推荐。申报人根据实际,分别填写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委组织部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报送。 (二)创业人才项目。该类项目由市科工贸信委汇总推荐。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市科工贸信委。各区委组织部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报送。 四、申报材料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需报送申报书一式12份,附件2份;创业人才项目需报送申报书一式7份,附件6份。申报书和附件应分别装订,其中申报书简单装订。 申报人需同时报送其他个人信息表2份。 各汇总单位需报送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等同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