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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10]114号
【颁布时间】 2010-12-02
【实施时间】 2010-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42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上下联动共同发展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上下联动共同发展的意见

  (洛政[201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推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共同发展,让群众享受到及时、有效、便捷、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现就促进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共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

  

  1.全面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经过近几年的建设,我市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并计划于2010年投入资金1258万元,再完成629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使全市2982个行政村每村都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积极争取利用国债项目资金,2011年底完成10所县级医院和12所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10年落实人均1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2.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全市城市区共有办事处(乡镇)52个,截止2009年底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5个,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市人口98%以上,居民步行15分钟即可到达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下一步,将重点针对新区居民小区建设的加快和入住率的提高,再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满足居民就医需求。实施国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于2011年完成2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债项目建设任务。努力增加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使社区居民能享受到便利、快捷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加快医疗资源纵向整合

  

  建立三级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以三级医院为龙头,积极引导、支持城市各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组建医疗集团。三级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与下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形成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分工协作机制,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快速发展。

  

  1.市、县、乡、村医疗机构整合。以城市三级医院为依托,扶持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转移,力争每家县医院都能与1家实力较强的三级医院对口衔接。县级及以上医院与乡镇卫生院通过资产组合或技术合作,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技术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规范村卫生室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能力。

  

  2.组建医疗集团。城市区以辖区为单位,组建以三级医院为中心、辐射周边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集团,力争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家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与之对口衔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3.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以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区域范围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整合和信息互认共享,有效建立病人资料互通、治疗方案互用、诊治结果互明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三、引导和鼓励高素质人才服务基层

  

  1.建立向基层倾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制度。落实城市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工作一年和城市医院高层次技术人员到基层医院坐诊、带教、指导制度,对自愿到基层服务2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晋升职称和聘任相应岗位时可优先考虑。

  

  2.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离退休高级卫生技术人才到基层工作。对各县(市、区)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采取提前转正定级、定级工资标准可高于同类人员一档等鼓励措施。对城市三级医院退休5年以内、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经政府安排到工作条件艰苦的乡镇及社区卫生机构服务的,市财政依据有关政策给予适当补贴。

  

  3.建立市级劳模和享受政府津贴人员评选指标向乡镇、农村医护人员倾斜制度。在市级劳模评选中,乡、村两级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秀医务人员给予优先;在推荐享受政府津贴人员时,对基层医护人员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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