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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采取多种综合措施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一是明确与强化卫生、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行政管理职责,采取行政、经济、医疗资源调配、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等综合手段,多管齐下,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把医药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自费药品使用比例以及新农合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范围;二是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探索新农合协议医生制度,对违反新农合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协议医生,可暂停或取消协议资格。 五、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含农民健康体检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一)严格基金专户管理。强化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定期组织基金管理和财务专项检查,消除基金安全隐患,确保基金安全。 (二)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基金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监督检查工作。完善经办机构内审内控制度,规范业务运行、基金财务等操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控,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应当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25%以内,其中当年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应当控制在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15%以内。对基金出现赤字的地方,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加以解决。 (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按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和参合人员待遇享受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体系建设,提高新农合服务能力 继续保持全省新农合管理体制的统一和稳定。各级卫生部门是省政府明确的新农合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地不得随意调整。 (一)加强新农合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新农合管理经办工作涉及方案设计、财务管理、机构监管、效果评价及费用结报等方面,任务重、责任大。随着新农合监管工作量的加大,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落实好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进一步充实管理经办力量,建立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规范新农合数据报送工作。各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应当确定专(兼)人员负责信息和报表报送工作,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防止重复统计和漏报。 (三)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障一体化的信息管理平台,为救助对象提供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条件尚不成熟的地方,要指定定点医院,通过手工操作,实现低保、五保、三无对象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完善。 (四)重视新农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将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和维护资金纳入工作经费预算,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科学、高效运行,提高新农合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与地税、公安、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数据共享,防止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和漏保。逐步实现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全省联网,探索建立异地即时结报机制,方便参合农民,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七、规范农民健康体检,着力做好健康管理 继续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到2011年底完成第三轮(2010-2011年度)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两年累计体检率达到60%。各地要将体检工作和农村社区健康管理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体检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强化体检后续服务,体检结果应全部归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2011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要达70%以上。 八、加强领导,部门配合 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要根据医改工作部署,坚持和完善政府领导,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明确目标任务,全力以赴做好明年新农合和农民健康体检各项工作,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