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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政发[2010]209号
【颁布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血糖浓度在2.8mmol/l-22.2mmol/l范围内的样品应当由原始静脉血样品获得。可按如下方法对样品中的血糖浓度进行调整,以获得两端的极限浓度样品:将静脉血样品收集在加有适当抗凝剂的试管中,将其在温箱中孵育使血糖酵解,即可获得血糖浓度<2. 8mmol/l的样品。获得系统要求的样品需要的孵育条件(例如温度)应当由制造商确定。将静脉血样品收集在加有适当抗凝剂的试管中,然后加人适当的葡萄糖,即可获得血糖浓度>22.2mmol/l的样品。

  方案二:毛细血管血与静脉血比对试验。

  空腹状态,先取指尖末梢全血用血糖仪按照制造商使用说明的方法进行测试。随后立即采取抽静脉血,抗凝,15分钟内离心分离血浆,4℃保存,30分钟内用实验室参考分析仪完成血浆葡萄糖测试。每台血糖仪测试的末梢血糖结果或由制造商提供的换算公式得到的静脉血浆结果与参考分析仪测试的静脉血浆结果之间的差异即为偏差。

  注:1.必要时,为了保证完成检测,需要进行第二次皮肤针刺采血。

  2.两端极限浓度的血样可用实验室血样替代,方法参照方案一。

  

  附件2

  各种原理血糖仪易受干扰的物质

  

  
 干扰物质 血糖仪酶分类氧气糖类物质
麦芽糖木糖半乳糖
god
nad-gdh
fad-gdh
pqq-gdh
mut.q-gdh


  

  注:“+”表示有干扰,“-”表示无干扰。

  god:葡萄糖氧化酶;

  nad-gdh: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葡萄糖脱氢酶;

  fad-gdh:黄素腺嘌呤二核苷酸葡萄糖脱氢酶;

  pqq-gdh:吡咯喹啉醌葡萄糖脱氢酶;

  mut.q-gdh:经改良的无麦芽糖干扰的吡咯喹啉醌葡萄糖脱氢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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