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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科[2010]91号
【颁布时间】 2010-12-10
【实施时间】 2010-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6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科[2010]91号)


  

  为加强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的过程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颁布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农业部颁布的《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农办财[2010]97号),我部研究制定了《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行业科研专项”)管理,提高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引导农业科技人员建立诚实守信的科研文化,根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评价对象为承担行业科研专项的首席专家。项目细化任务主持人和参加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其他专家,可由各项目首席专家和执行专家组参照本办法进行评价。

  

  第三条  首席专家信用评价工作,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和财务司负责实施;项目细化任务主持人和参加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其他专家信用评价工作,由各项目首席专家和执行专家组负责实施。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配合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建立专家信用评价管理数据库系统,并负责维护。

  

  第四条  信用评价周期与项目实施周期相一致。项目实施期内,每年12月初至下年度1月底进行年度评价,项目实施终结年度进行综合评价。项目细化任务主持人的年度评价和综合评价,可结合项目年度总结和内部验收实施,由首席专家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通过行业科研专项网络管理平台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第五条  本办法重点对项目日常管理进行信用评价。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技术指标、社会经济效益指标等通过项目验收程序进行考核,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首席专家信用评价不合格。

  

  第六条  信用评价的总分为100分。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20分)、项目业务管理(30分)、项目财务管理(30分)和学术行为管理(20分)。每一项内容评价最低得分为0分。

  

  第七条  项目组织管理评价特指对首席专家的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评价。17分以上为优秀,14-16分为良好,12-15分为合格,11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否专门制定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制度。

  

  (二)是否进行项目流程资料整理,档案资料是否健全并归档。

  

  (三)首席专家与第一承担单位内部相关管理部门之间是否实现良好协调和有效合作。

  

  (四)项目协作单位之间的科研进展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影响项目整体进展,或协作单位存在违规现象。

  

  第八条  项目业务管理评价特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管理工作进行评价。25分以上为优秀,21-24分为良好,18-20分为合格,17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否无故不参加项目主管部门正式组织召开的项目启动、项目交流、项目总结等相关会议。(由于特殊原因向项目主管部门请假获得批准的除外)

  

  (二)是否成立项目执行专家组;是否每年定期组织召开1-2次以上执行专家组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变更是否正式行文上报相关部门。

  

  (四)是否按规定上报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轻简化实用技术报告、科研进展报告等各类材料。

  

  (五)是否按规定每月度在行业科研专项网络管理平台上填报科研信息。

  

  (六)是否按规定每月10日前在行业科研专项网络管理平台填报上一月度经费支出情况。

  

  第九条  项目财务管理评价特指对项目经费规范管理工作的评价。25分以上为优秀,21-24分为良好,18-20分为合格,17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否单独设账、实行专账管理。

  

  (二)是否履行规定程序转拨项目经费。

  

  (三)是否履行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四)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是否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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