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99号
【颁布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7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济南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济南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健康济南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健康济南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最大限度消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危险因素,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山东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2号)精神,确定在我市开展健康济南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康济南,幸福万家”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主要内容,利用3年时间,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建立并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人文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广泛宣传健康济南行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5%,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5%,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二)大力开展“健康济南,幸福万家”活动。通过“健康教育普及行动”、“小手牵大手健康行动”、“健康送万家行动”、“饮泉城水做济南人行动”、“我的血压我知道行动”等活动,积极推进健康济南建设。

  (三)做好卫生创建工作。3年内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区县有新突破。每年创建省级卫生单位10-12个,创建省级卫生乡镇(街道办事处)1-2个、卫生社区(村)3-5个,创建市级卫生单位15-20个、卫生小区(村)5-10个、卫生居委会5-10个。

  (四)搞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认真实施《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保洁全覆盖和环卫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省环保厅要求。

  (五)加快农村改水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农村改水工作,3年内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5%以上。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2011年实现100%的县(市)、区城区、2012年实现100%的乡(镇)纳入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系统,规模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质检测覆盖率达到100%。

  (六)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完成年度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厕项目任务,认真做好沼气项目“一池三改”的改厕工作。

  (七)开展村镇卫生清洁活动。搞好乡村柴草堆、粪土堆、沙石堆(“三大堆”)专项整治,每年新增20%的村做到“三大堆”合理设置、有序堆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外排污染物达标率达到85%。逐步建立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

  (八)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级除害消杀机构每年冬、春季组织开展集中灭鼠活动,鼠、蚊、蝇、蟑螂等“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并加强“四害”密度监测工作。修订完善除“四害”管理办法,继续保持全国灭鼠、灭蝇、灭蟑螂先进城市成果。

  (九)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无烟单位所占比例3年间分别达到10%、20%、30%,2010年60%以上的乡镇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100%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达到无烟单位标准,2011年所有乡镇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十)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体系。强化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理,疫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均达到100%。

  (十一)大力开展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一类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十二)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达到80%,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个体化管理率达到80%以上。

  (十三)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010年,城市社区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60%;2011年、2012年按照国家要求逐年提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