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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设施齐全、配套完备、以人为本、方便使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配建各类环卫设施,改造升级现有标准较低的环卫设施。保障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城管部门牵头,城乡建设、环保部门配合) 2.加大城区卫生薄弱环节治理力度。集中整治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五小行业”、城市出入口、主要交通干线及车站、码头、机场、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和场所,抓好城市单位及居民区的卫生管理,加强宠物及流浪动物管理。(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铁路、民航等部门配合) 3.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清洁活动。通过爱国卫生月、城市卫生清洁日、专项治理周等活动,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动员驻区单位和居民清洁办公和居家环境卫生,清理楼道杂物,清扫街坊通道,清除暴露的垃圾。(卫生部门牵头,城管、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配合) 4.强化城市污染治理。抓好主要交通干道、重要节点和公园绿地建设,控制扬尘污染,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搞好各类生产企业环境卫生,降低污染,减少职业危害。(环保部门牵头,城乡建设、卫生、安监、城市园林、城管、市政公用等部门配合) (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坚持城乡统筹,紧密结合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推进环境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解决垃圾围村及柴草、粪土、沙石等乱堆乱放问题。 1.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搞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推进力度,大力实施“一池三改”,积极推广适合各地实际的改厕模式,不断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搞好镇村重要街道硬化、绿化,配备足量的垃圾收纳设施,有条件的将排水沟由明沟改为暗沟。(水利、卫生、农业、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2.集中治理“脏乱差”问题。组织群众清理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消除污水坑塘,实行畜禽圈养,规范设置“三大堆”。(农业部门负责) 3.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进程。按照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协调相关部门逐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实行农村垃圾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市)、区处理,改善村庄生态环境。(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城管、农业部门配合) (五)病媒生物防制行动。按照“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防治方针,采取专业队伍与群防群控相结合的措施,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 1.突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对居民家庭、社区、单位内部和重点公共场所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强化综合性防制手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灭鼠、灭蚊蝇、灭蟑螂活动,有效控制“四害”密度。(卫生部门牵头,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2.加强培训。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和防制技术培训,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为病媒生物防制提供技术支持。(卫生部门负责) 3.强化监管。加强对灭“四害”所需药械质量和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卫生部门牵头,工商、公安、农业、质监部门配合) (六)全民控制吸烟行动。大力开展控烟和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和无烟场所创建活动。 1.制定控烟措施。积极开展控制吸烟活动,加大烟草危害及履约控烟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主动敬烟和不接受敬烟,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市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完全禁止吸烟。(卫生部门负责) 2.开展控烟示范创建活动。修改完善《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加强无烟草广告城市、无烟单位、100%无烟公共场所创建工作,确立控制吸烟管理体制,依法实施控制吸烟活动。(卫生、工商部门负责) (七)疾病控制行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机制建设,提高疾病综合防控能力,开展一系列以转变不良生活方式为主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控制健康危害因素,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