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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260号
【颁布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政发[2010]2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科技服务业作为技术关联性强、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新兴服务业态,是以技术和知识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产业,其服务手段是技术和知识。科技服务业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支撑,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培育科技服务业,是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建设和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有利于促进创新主体之间科技资源要素流动和技术转移,能够有效降低创新成本、化解创新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整体创新绩效。为加快构建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大力培育科技服务业,提高全社会科技创新效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将我市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竞争优势,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加快我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围绕企业、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创业需求提供研发设计、科研条件、技术转移、技术交易、科技咨询、科技评估、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投融资、检验检测等专业化服务的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

  

  二、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开放协作、竞争有序、运营高效的科技服务业体系。到2012年,科技服务业形成一定规模,实现科技服务业总收入达230亿元;到2015年,实现科技服务业总收入达400亿元,科技服务业成为科技创新产业链中较为活跃的环节,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竞争实力显著增强,达到国内先进城市发展水平。

  

  三、构建技术、市场、资本融合的科技服务产业链。适应科技成果转化各环节、多要素的集成需要,鼓励建立以资产为纽带,专业化分工协作,产学研主体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利益共享机制,构建服务于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具备技术、市场和资本融合功能的科技服务产业链。

  

  四、打造具有专业特色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凸显科技创新“三核多点”布局,围绕战略型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重点打造科技要素相对聚集,功能设置相对合理,产业定位相对清晰,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相对集群的集聚区,形成明显的区域集聚效应。鼓励各区县、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五、重点培育骨干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重点扶持面向产业的技术研究院、研发与设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信息咨询与管理、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服务企业和机构。

  

  六、鼓励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做大做强。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鼓励在宁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向在宁企业转让技术和成果。

  

  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机构、重大产业技术平台及设计院所等组建成专业化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技术服务等功能的科技服务企业,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向社会提供专业化科技服务。

  

  八、鼓励多渠道创办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鼓励民营企业独立创办或与其他社会力量联合兴办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广大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

  

  九、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通过培训、引进、建立灵活的用人制度等途径提高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优化科技服务业人才队伍。培育专业团队,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政策、金融、证券、技术创新、资本运作、知识产权、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与交流,逐步建立起一支服务意识强、科技素质高、市场意识强、专业知识精、信息渠道宽的科技服务职业化人才队伍。

  

  十、鼓励为“三农”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积极支持为“三农”服务的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农技协会、专业农技推广组织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提高我市优势农业、特色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

  

  十一、建立科技服务业行业协会,加强科技服务机构的自我协调、监督与管理,引导和促进科技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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