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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制定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接上页]
63.统筹人口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千方百计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推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快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大对社会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加强对社会养老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坚持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统筹解决孤残儿童、留守儿童等问题。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立资源统筹协调机制,重视人口载负较重区域的新资源建设。

  十四、凝聚全市力量,为实现“十二五”规划而奋斗

  64.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在党员干部中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建立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的政策导向、舆论导向、用人导向和体制机制,形成风正、气顺、心齐的浓厚氛围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65.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科学发展、富民强市为主题,以创建“岛城先锋”党建品牌为载体,争科学发展之先、创社会和谐之优。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扩大覆盖面、增强生机活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使广大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

  6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下力气解决突出问题,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严明政治纪律,健全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纪律保障机制,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严格管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67.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做好民族、宗教、对台、侨务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加强党管武装、双拥共建和民兵预备役建设。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社会听证制度。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法制环境。强化行政、司法和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群众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做好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目标、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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