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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推动电力设备制造业发展。促进电站锅炉、汽轮机、发电机3大设备联动发展,实现单机制造向市场成套供货和工程总承包方向扩展,提升输变电设备整套制造水平。

  加快发展特色机械产品。巩固国内非道路用大中功率柴油机市场占有率第一位置,增强大功率陆用柴油机国内领先优势。加快发展仪器仪表产业,形成品种齐全、功能先进的微机控制机电一体化试验设备产业。

  三、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济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等产业形成规模优势,提升发展质量。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增强园区支撑,构筑发展带,打造集聚区。编制光热、氟硅、电力电子、射频识别技术等区域特色产业链发展规划,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供应力度,市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二)加大资金支持和招商引资力度。

  1.整合现有产业引导资金,设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成长型企业。

  2.设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由政府和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以参股方式投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优先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内的中小企业。

  3.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对上市后备企业在资产置换、税收、上市辅导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惠与支持,进一步降低上市成本,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多渠道上市。

  4.强化招商引资。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招商计划,着力引进关联度大的龙头型、带动力强的基地型、产业链长的综合性项目,重点引进建立大企业集团研发中心等总部经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增长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大型企业集团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我市布局。

  (三)大力培育区域特色产业链。坚持市场导向作用,以重点产品为龙头带动、以重点企业为联结纽带、以重点项目为强力推动、以鼓励扶持政策为必要引导,加快培植壮大优势企业,扩大优势产品生产规模。增强产业关联度,提高本地化配套程度,适当补足产业链缺失的关键环节,整合产业链不合理环节,壮大链上企业群体,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太阳能光热利用、氟硅化工、电力电子、射频识别技术等发展潜力大、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链,迅速放大产业链整体规模。

  (四)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1.鼓励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鼓励科研单位、重点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突破一批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提升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带动产业优化升级。

  2.加强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积极落实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软件名城和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各项优惠政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加快推进山东信息通信研究院、山东省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高性能计算中心、云计算平台、量子技术研究院等重大源头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努力打造大型公共开放平台。

  3.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符合规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4.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5150引才计划”,推动“百千万海内外人才引进工程”。认真落实《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深化提升“泉城学者”工程,继续实施“青年科技明星培育计划”。加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打造以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核心的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五)促进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和技术战略联盟发展。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中小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与大企业大集团的协作配套,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相关行业协会,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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