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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六)实施“专利、品牌、商标、标准”四大战略。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各类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研发、申请、授权以及实施转化。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支持企业参与和开展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

  (七)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在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中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规定的,执行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并符合规定的,执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软件服务业特色产业基地,符合规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

  (八)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1.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按规定积极落实上网电价补贴政策。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县城以上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安装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2.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用好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补贴政策。支持研发、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09〕64号)有关规定,对仅在公众道路以外的场地运营的新能源汽车,经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到质监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核发区内机动车辆牌照。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设立市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按领域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组,加大推进力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境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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