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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报送卫生科教“十一五”及2010年工作总结和“十二五”及201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报送卫生科教“十一五”及2010年工作总结和“十二五”及201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201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十一五”及2010年卫生科教总结工作,并制定我市卫生科教“十二五”规划及2011年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需上报的材料 (一)卫生科教“十一五”工作总结及“十二五”工作计划; (二)2010年卫生科教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 各单位报送的总结和计划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科技方面工作(含科研管理、新技术准入、实验室生物安全等); 2.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 3.教育方面工作(含继续医学教育、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临床教学等)。 如各单位上述工作由几个部门负责的,由本单位科教部门负责协调,并将上述情况汇总后上报。 (三)有关统计报表 1.《“十一五”期间卫生科技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 2.《深圳市2010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综合报表》(附件2); 3.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含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还需填报《2009-2010学年度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情况统计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 以上报表请按填表说明逐项如实填报,报表须登录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 二、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汇总区属各单位上述资料,并报送汇总后的总结、计划及报表(临床教学基地统计报表需区局审核盖章后一式两份上报)。 三、请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咨询服务部,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地址:罗湖区田贝一路龙丽园一楼102室,联系人:杨礼娜,联系电话:0755-25162449,电子邮箱:szwsjkjc@126.com。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1、“十一五”期间卫生科技工作情况统计表 2、2010年度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综合报表 3、2009-2010学年度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情况统计报表 附件1: “十一五”期间卫生科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表日期: 附件2: 2010年度 深 圳 市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综 合 报 表 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说 明 一、制表目的: 了解各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教育情况,为制定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报送日期: 此表一律按每年1月至12月底以前的数字填报。各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将统计表报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三、填表要求: 1、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的数据要清晰、工整。 2、不能缺项,如表中某一项没有数字则填上“-”。 四、指标解释: 1、“一、基本情况”中的“医院”、“防保机构”:该栏如果由单位填写,请在相应等级中打“√”;如果由卫生局填写,请将统计数字填在相应空格内;“防保机构”指疾病控制中心、保健院(所)、慢病站等。 2、“二、1、各类人员学分达标情况”中“专业人员类别”:“医技”专业包括放射、检验、心(脑)电图、超声波及其它医学辅助部门;该栏目中没有列出的其它专业,可自行补充。 3、“三、其他培训情况”中“外出进修”:“专科进修”指专科医师的进一步深造;“专题进修”指在专科内某一特定领域的进修。 2010年度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综合报表 (2010年1月至12月底) 表号:粤卫统20表 制表机关:广东省卫生厅 填报单位(盖章): 备案机关:广东省统计局 备案文号:粤医继教[2001]13号 有效期至:2010年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 2、 医院等级: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