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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 (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布局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先后进行了两次中小学布局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全省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学龄人口流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农村在校学生数大幅减少,部分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闲置;另一方面,随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的落实,城镇中小学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为适应和满足我省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需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势在必行。 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形成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布局体系,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有利于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有利于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推进素质教育。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围绕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组织实施的一系列重大工程的实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布局调整的状况。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省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校,处理好需求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对中小学校布局进行全面规划,并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通过努力,在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使全省城乡中小学布局结构更趋合理,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我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布局调整要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教育重大投资项目相结合,与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与薄弱学校改造相结合,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要在保证入学率、普及率的前提下,既积极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又稳妥推进,注重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坚决杜绝因过急、过快、过度撤点并校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等现象发生。 三、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基本要求 农村初中布局调整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收拢,并向乡镇所在地集中。原则上每3万人左右设1所初中,5万人左右的乡镇可以设2所初中。平原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班、班额50人,校均900人以上的规模;山区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班额50人,校均600人以上的规模。各地要根据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一些办学规模小、教学质量差的初中。在布局调整中,应大力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原则上初中要逐步实行寄宿制。 农村小学布局调整要在坚持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依据市(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撤并一些村小和教学点。要着重解决部分地方仍存在的村村办学的“小而全”问题。人口比较密集的平原地区,原则上5000人左右设1所完全小学,每个乡镇可设若干所中心小学,校址选择要兼顾区域均衡分布。中心小学要逐步建成寄宿制学校。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数不足30人的一般不再设成建制小学。平原地区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不含寄宿制学校),在交通不便或距离较远的村要保留必要的教学点,方便低年级学生就学。逐步在全省形成中心小学、完全小学、教学点相互关联的网络结构。城镇中小学布局调整要重点解决学校数量不足、容量不够、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均衡、建设不配套等问题。各地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居民区配套、旧城区改造尤其是人口密度加大和人口流动加速等因素,科学修订城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原则上每1万人区域内建设1所24班规模的小学,每2万人区域内建设1所36班规模的初中。城镇中小学布局规划要重视和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