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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组通[2010]145号
【颁布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0-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2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非公务员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非公务员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深组通〔2010〕145号)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我市201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非公务员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定于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15日进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本年度考核按《关于做好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5〕59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职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和普通雇员。市管班子领导成员的年度考核另行通知。

  

  三、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聘(雇)用合同或岗位责任书约定的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各单位应贯彻分级分类考核的原则,结合具体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对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考核标准原则上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明确、具体的文字表述清楚。

  

  (二)年度考核基本程序为:制定公布考核方案、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者述职、填写年度考核表、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单位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人员并存档。

  

  (三)下列人员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因个人原因2010年度均未在职工作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2010年新聘(雇)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交流到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由现单位根据其原单位提供的个人工作情况和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在现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现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4.2010年度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转业时的鉴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5.派出学习、培训、扶贫或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根据其学习、培训或服务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单位应提供其表现情况。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被立案调查结案后,查无问题、给予警告处分或免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

  

  7.考核对象在受警告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8.考核对象在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对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四、考核结果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年度考核等次与奖惩情况挂钩,具体为:考核对象在年度考核期内,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当确定为优秀等次;获各等次记功奖励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当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各单位可制定相应制度,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工资、聘用等日常管理结合,具体如下:

  

  1.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具有下年度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资格。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2.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不具有下年度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资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应调整岗位。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核奖金发放办法

  

  (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应严格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奖金的发放办法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奖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2010年12月份工资总额,但实行学年度考核的人员以6月份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普通雇员的年度考核奖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10〕6号)规定的核拨标准拨付。高级雇员的年度考核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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