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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0-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5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0〕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献血模式发展趋势,现就做好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总量为46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全市临床用血自给率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临床用血总量的96%。

  

  二、具体要求

  

  (一)科学制定和实施“十二五”期间本市有关血液工作规划,使无偿献血保持与卫生事业整体发展同步。

  

  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是“十二五”期间本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和完善“十二五”期间本市有关血液工作规划,力争开局良好,为今后五年切实推进本市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科学设置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的目标和指标,完善“十二五”期间本市有关血液工作规划的目标和指标体系。要继续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把握无偿献血的工作规律,探索创新无偿献血的工作方式,从强化本市血液保障体系建设、整合资源和增加投入等方面,积极推进街头自愿无偿献血的比例,优化无偿献血模式,加快推进成分献血工作,确立一些能够反映本市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发展新特点、新任务的指标。

  

  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从满足用血基本需求出发,不断巩固把输血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理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市、区县的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步骤,改进和创新组织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广泛动员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参加无偿献血,保证本市的血液供需动态平衡和安全。

  

  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把制定、完善和实施“十二五”期间本市有关血液工作规划的过程,作为对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未来发展目标形成共识的过程,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过程,作为集中各方智慧、凝聚力量、真抓实干的过程。

  

  (二)有力推进和优化“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使无偿献血保持有序协调、资源共享的格局。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和规划,进一步形成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并鼓励公务员率先献血。

  

  各级财政、物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各级精神文明组织、红十字会和爱卫会要结合各自工作,利用各自组织网络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市教委和各高校要组织在校大学生率先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包括成分献血。

  

  在解放军驻沪部队区域献血管理委员会的统筹下,各驻沪部队、武警部队的官兵积极参加献血,体现现役军人的表率作用。

  

  (三)有效明确和落实卫生部门与血液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使无偿献血保持招募服务和采供需一体的规范化衔接。

  

  市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区县卫生部门要制定2011年本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本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加快落实辖区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人员编制与基本配置。市、区县卫生部门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的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要依据《上海市献血条例》和市卫生局《关于血液执法职能调整事宜的通知》(沪卫人〔2005〕27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职能,争取体制和编制的优化。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要继续做好无偿献血的社会宣传与对献血者的关爱工作。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缺血(包括rh阴性血液)应急预案、血库偏型与偏多纠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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