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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0-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5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大力推广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节约异体血液,规范医疗用血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开展用血病人的家庭成员和亲友互助献血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可由市卫生局制定、完善和实施),做到节流和开源并举。

  

  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树立从献血者血管到受血者血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意识,持续加强和完善质量体系建设。市血液中心要进一步履行本市血站质量控制与评价等职责。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依据《上海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继续搞好血液集中化检测,认真搞好无偿献血的宣传、现场招募和对献血者的服务,以及无偿献血屋、流动采血车的软、硬件建设,确保其募集量的增加。

  

  (四)有序改善和创新团体自愿无偿献血模式,使无偿献血保持社区、企事业公民积极参加的优良传统。

  

  在确保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高校、驻沪部队等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达到或超过25.7万人份的基础上,加大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的献血宣传和招募力度,实现团体自愿无偿献血20.3万人份的量化目标。各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各乡镇、街道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各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养老金交纳地的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加大面对面的宣传和招募的力度,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要在市、区县血液管理机构的指导下,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模式,积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大力推进团体自愿无偿献血,进一步抑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同时,切实做好2011年春节前后和高温期间的无偿献血工作。

  

  外地在沪施工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区县建设交通委统筹组织实施。

  

  (五)有机统筹和拓展个人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使无偿献血保持两支队伍的优势。

  

  各级卫生部门、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把组建一定规模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做好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并施行一套动态的管理办法(如网上预约和管理等),保证志愿者队伍健康、持久、稳定地运作和发展,并将其纳入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队伍建设管理范畴,做到既藏血于库,又藏血于民,切实增强本市用血自给能力、应急供血能力和献血志愿服务的能力。

  

  在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过程中,市血液中心和区县有关部门要整合社会资源,把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与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等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募集,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献血的组织动员,以及高校大学生无偿献血和应急献血保障等工作有机结合,互相促进;要着重组建成分无偿献血的志愿者队伍,按照市血液管理办公室的整体部署,通过保障、评估机制的创新,增加区县和市血液中心募集单采血小板的数量,并通过与市红十字会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队伍的互动,切实提高本市单采血小板的自给能力。

  

  此外,各区县要把上海世博会血液应急保障性贮备1万人份的血源予以保留,充分发挥这支献血队伍的作用,提升本市应急血液保障能力。

  

  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的具体安排,由市卫生局另行通知。

  

  附件: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

  

  附件:

  2011年本市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

  

  

单位

无偿献血总量(人份)

黄浦区

42475

卢湾区

11084

徐汇区

25046

长宁区

11973

静安区

7150

普陀区

15602

闸北区

69172

虹口区

13176

杨浦区

13325

宝山区

14170

闵行区

32000

浦东新区

46597

嘉定区

17461

金山区

14218

松江区

19625

青浦区

15478

奉贤区

11541

崇明县

13912

高校

60000

驻沪部队

6000

合计

46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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