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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人[2010]138号
【颁布时间】 2010-12-20
【实施时间】 2010-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6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

  (闽教人〔2010〕13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省属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精神,为做好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确保学科教学带头人的培养质量与水平,现对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遵循学科带头人的成长规律,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原则,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先进性,通过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现代教师素质和创新精神,能够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队伍。

  

  二、培养目标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团队协作意识进一步增强。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宽广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能掌握并应用多种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好,并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熟练掌握和应用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结合学科教学实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和教学论文。

  

  4.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作用,指导青年教师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技能、教学方式、学法指导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三、培养形式与要求

  

  1.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培养基地应组织培养对象集中进行通识研修和学科研修,使其更多地了解教育教学最新发展动态和学科前沿知识,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培养期间,集中培训学习实际时间不少于40天。同时,要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作用,为培养对象提供网上自主学习和互动交流的平台,并安排指导教师在线辅导。

  

  2.理论学习与实践提高相结合。培养基地应组织培养对象加强理论学习与研讨,举办理论研修、专题讲座、学术论坛、教学研讨等活动,并要安排一定量应研读的教育教学理论与学科教学著作,要求学员独立撰写不少于3万字的读书心得体会或教学反思。同时,各培养基地要遴选若干优质中小学作为培养对象的培训实践基地,组织培养对象每学期到培训实践基地观摩学习、开展有关学科活动1-2次。要选派指导教师对培养对象在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培养对象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实现专业成长。

  

  3.学习提高与示范辐射相结合。培养基地应通过加强培训,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在此基础上,要组织和指导培养对象积极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学科活动,为培养对象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在培养期内,要支持、协助和督促培养对象完成以下任务:(1)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和教学研究活动,至少开设2节县级以上较高质量的公开课或示范课;(2)积极承担教师培训、校本研修任务,在县级以上培训、教研活动中至少开设2场有较高水平的学科教学讲座或作学术专题发言;(3)积极承担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指导工作,至少指导2名青年教师并力争使其成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以上活动应积极面向农村学校和教师。

  

  4.学习培训与专题研究相结合。培养基地在为培养对象安排科学的培训内容和学习计划的同时,要组织和指导培养对象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紧密结合任教学科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升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能力。要支持、督促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至少主持1项培养基地认可的研究课题,并撰写2篇经培养基地鉴定具有较高水平的任教学科学术论文,其中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立或第一作者)。

  

  四、培养基地的任务

  

  1.制定培养方案,设计培训课程。培养基地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本学科培养对象的特点,整合优质资源,科学制定为期2年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方案。要根据培养目标,结合学科特点精心设计培训课程,优化培训内容。要努力开发和建设课程资源,为培养对象提供高质量的培训课程,主干课程一般要有相应教材或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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