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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招办、市教科院等有关单位: 《厦门市201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讨论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厦门市2011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做好2011年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命题、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各区应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中招工作,具体工作由考区招生考试机构承担。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工作。 二、考试 全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 (一)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计算 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想品德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体育满分值20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的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2、升学成绩计算 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2)物理卷面成绩的90%;(3)化学卷面成绩的60%;(4)思想品德卷面成绩的20%;(5)体育分;(6)照顾分。投档总分四舍五入,满分值为640分加照顾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其投档分扣减40分。 3、考试科目等级计算 实行考试科目全等级制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按卷面成绩依考生总数的4:3:2:1的比例分别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 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作出鉴定,借读生由借读学校作出鉴定,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作出鉴定。 (三)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四)有关说明 1、除体育和实验考试外,其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和投档位次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2、体育科目的考试方案和考务安排另行公布。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参加5月21日全市统一举行的补考。 3、2010年地理、生物等级评为d级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11年的全市统一命题的补考,但等级最高评定为c级;初三年级转学或借读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学(含往届)返厦参加中考的,可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认定等级,也可报名参加5月28日的统一考试,以考试成绩评定等级。 4、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及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可以举行面试,其余一律不举行面试。 三、报名 (一)报名对象 1、持有本市公办中学学籍(含借读生)、民办中学学籍(不含借读生)的应届初中生;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生; 3、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和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13日至1月17日。 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2011年4月28日至4月29日补报。 (三)报名地点 全市划分为三个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并对应为招生片区。 1、学籍所在校。应届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校报名。 2、借读校。在本市公办学校借读的外地考生在借读校报名。 3、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社会考生(含往届生)、在外地就学返厦参加中考的考生和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