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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0]118号
【颁布时间】 2010-12-17
【实施时间】 2010-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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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医药上市公司重组力度。对主业突出、经营状况良好的绩优医药上市公司,大力推动战略性资产重组,通过并购重组或整体上市,注入上下游产业优质资产或整合同类资源来延伸产业链,实现与全省优质资源、支柱产业的嫁接和整合,使之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医药龙头企业;对主营业务缺乏增长潜力的,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形式,增强其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加快医药高端人才和团队建设。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水平的高端医药创新创业人才。设岗单位要认真落实“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专项建设工程承诺的资金、团队建设、仪器装备等配套政策,优化泰山学者团队发展条件。依托我省现有大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平台,实行开放式的工作机制,配备一流的设施,提供优惠条件,鼓励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医药创新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团队来鲁创业、合作研究、入驻工作。研究解决海外医药人才引进中的户籍、居住、子女入学、创业资助等方面的问题,吸引更多海外科学家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合作研究。

  

  (四)打造医药科技创新平台。集成全省优势科技资源,重点建设山东省重大新药创制中心。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成为国家新药研发大平台的重要组成力量,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旗舰式”医药企业。积极推动济南、潍坊、烟台国家新药孵化基地建设,配备完善的科研仪器装备和专业服务管理机构,降低科技人员创业成本。积极推动鲁中、半岛、鲁南三个新药产业密集区建设,位于三个密集区的青岛、淄博、菏泽、济宁等有条件的开发区要积极建设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和医药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通过综合运用引导性资金、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研发投入后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创新成果产业化,加速形成医药产业链。

  

  (五)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医药企业与国际医药行业标准进行对接。制定专项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国际注册和生产质量体系认证,建立国际营销渠道。鼓励企业参与承接国际生物医药的委托加工。在省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专项中,优先支持我省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开展国际临床研究,力争进入国际医药主流市场。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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