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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部函[2010]162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7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0〕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研究,决定开展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有关规定,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推荐指标

  

  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指标总数控制在1000名。根据各省(区、市)农业基础生产资料、农牧渔业产量、农牧渔业产值、农技推广专技人员、乡村从业人员等情况,综合确定各省(区、市)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指标数。各省(区、市)、各单位的推荐指标数见附件1。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纳入推荐指标数,且不小于本省(区、市)推荐指标数的40%。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辖区推荐指标数的分配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1各省(区、市)、各单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评审、推荐及公示等内容,并注明推荐人选排序、是否占用指标等情况。

  

  2《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附件2)1份。按单位类别和专业填写,由各省(区、市)、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签章。

  

  3《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1份、《第九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申报人员填写,单位审核盖章,附件4)3份(1份放在推荐人选材料档案袋),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4《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0年在岗情况统计表》(附件5)1份。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由各省(区、市)、各单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6)一式3份、《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式样)》(附件7)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奖励证明、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及1-2件代表性作品等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由各省(区、市)、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三)材料上报时间

  

  材料上报时间截止2010年9月30日。

  

  有关表格请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下载。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注重推广业绩、注重基层服务,切实将优秀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选拔出来。各省(区、市)、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密组织初评和推荐,按时完成人选推荐和材料上报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精神,各省(区、市)、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和统一评审的要求,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批准,各省(区、市)、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否则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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