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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思政厅[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6-18
【实施时间】 2010-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1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

  (教思政厅[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第十八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精神,现就在高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重要意义

  

  党建组织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党建组织员队伍建设,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大学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迫切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迫切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大学生思想觉悟的提高和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大学生要求入党的人数不断增加,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但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建组织员数量不足、工作还不适应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大学生党建工作的科学发展。近年来,许多高校党委和关工委就聘请老同志担任党建组织员的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高校许多离退休老同志曾经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务工作者。他们理想信念坚定、党性和政治责任感强,有较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熟悉学生工作,离退休后依然保持着为党的事业继续作贡献的热情和愿望。聘请老同志担任党建组织员,既充实了党建工作队伍、缓解了专职党务干部特别是组织员数量不足的矛盾,同时又为老同志老有所为、老有所学,在高校党建工作中发挥余热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实践证明,高校关工委中的老同志是学校党建工作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是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有效举措。要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建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为不断开创高校党建工作新局面,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新贡献。

  

  二、认真做好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选聘工作

  

  1.党建组织员是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党务工作人员。特邀党建组织员是根据党建工作需要,由学校、院(系)党委(总支)聘请担负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离退休老党员。

  

  2.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建工作,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把握学生党建工作规律;身体健康。

  

  3.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职责是: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党委组织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协助基层党组织定点联系二级院(系)做好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受党委指派,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协助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开展学生党员思想状况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学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4.选聘特邀党建组织员的程序是:特邀党建组织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归口管理,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学校关工委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委(总支)推荐,院(系)党委(总支)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由学校党委批准。聘任期限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三、切实为做好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提供条件和制度保证

  

  建立和完善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制度,为党建组织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是充分调动他们积极性和发挥他们作用,扎实做好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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