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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思政厅[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6-18
【实施时间】 2010-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1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

[接上页]


  要加强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学习、培训和交流。当前,大学生思想状况和学习生活出现新特点和组织管理模式的新变化,使高校党建工作面临许多新课题和新任务。老同志只有不断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新时期大学生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才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学生,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党委要为特邀党建组织员提供学习条件,搭建学习、交流和研讨的平台。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召开学习例会、专题工作座谈会等多种途径,组织他们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向他们通报学校改革发展、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特别是党建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各地各高校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利于特邀党建组织员准确把握工作方向,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以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他们在大学生党建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

  

  要为特邀党建组织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大力宣传聘请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重要意义和优秀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先进事迹,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要把优秀特邀党建组织员表彰奖励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表彰奖励之中。要从政治、思想和生活上关心老同志,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求,根据实际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体现党组织的关怀,使他们在倾情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中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鼓励他们为做好大学生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各高校党委要根据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和任务需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情制宜,对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统筹规划部署,制定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办法,明确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职责、工作要求和聘任条件、程序及期限,保证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规范化、常态化。要加强对特邀党建组织员队伍的管理,注重总结经验,探索规律,逐步建立健全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长效工作机制。学校党委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学校关工委的作用;学校关工委要把组织老同志积极参与学校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抓手,协助并配合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切实做好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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