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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卫应急发[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06-11
【实施时间】 2010-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3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卫应急发[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

  卫生应急体系是国家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卫生应急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

  近年来,我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增无减,每年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2000起以上,其中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对我国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峻挑战;洪涝、台风、地震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各类突发事件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做好卫生应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关系民生,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和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扎实推进卫生应急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和新要求,积极探索,以规划制定和实施为抓手,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在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上下功夫,使我国卫生应急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全面、科学、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要系统规划,分步实施,坚持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相结合、常态运行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二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规划实施提升应急能力的关键性项目;三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做到资源共享、机制健全,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四要科学设计,规范建设。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建立并完善“一支队伍、一套机制和五个系统”,即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专业化卫生应急队伍,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应急的组织管理、指挥决策、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和调运、科技支撑五个系统。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卫生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能够满足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评估的需要。

  三、重点任务

  (四)加强和完善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有效整合辖区内现有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信息网络等各类应急卫生资源,根据相关的建设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布局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日常准备、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和完成相关建设目标和任务。

  (五)健全卫生应急管理和指挥决策系统。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专业机构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卫生应急职责和工作需要,内设或指定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部门,乡镇、街道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要在现有的信息管理系统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布局、资源共享、分步实施、分级完善的原则,依托国家公共通信网络,完善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满足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沟通、指挥协调、专家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实现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的统一指挥协调。

  (六)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及其能力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平急结合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专业人员,分级分类组建由应急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保障等人员组成的装备合理、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卫生应急队伍。提高卫生应急队伍在重大灾害造成交通、通讯、能源中断等极端条件下快速反应、医疗救援的能力,以适应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在2015年前,初步实现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装备专业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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